
近日,我市下发了《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电子居住证”的通知》(蚌政秘〔2018〕124号),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电子居住证”推广应用工作,扎实做好本部门工作人员对“电子居住证”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电子居住证”查询验证操作,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各项保障,切实做到“电子居住证”持有人与实体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同样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在受理业务中,凡要求出示居住证的,实体居住证与“电子居住证”同等有效,出示其中一种即可。

“电子居住证”是在公安机关传统办理居住证业务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和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交互手段,实现流动人口自助申请办理的居住证电子版证件,功能与实体居住证完全一致,每个电子证件对应一个唯一二维码(仅适用内地流动人口)。通过扫描“电子居住证”二维码,实现公安内网、警务通、互联网等多种查询验证方式,便捷电子居住证的使用。 “电子居住证”推行后,将实行实体居住证与“电子居住证”同时发放的服务模式,公民既可以申领实体居住证,也可以申领“电子居住证”。
推行“电子居住证”业务,对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拓展服务平台,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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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宇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