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生二胎的人数越来越多。刚好遇上疫情,国家为了控制疫情,春节期间各地进行封城封村等措施,因此有不少夫妻在家躺着的同时也支持了国家的生育政策。

二月底三月初随着国内疫情控制稳定,企业也陆陆续续恢复正常办公,这时HR在整理近期劳动合同到期名单中发现有刚怀孕的员工。如果续签,三期期间会给企业增加很大成本,去年经济形势严峻加上今年疫情影响企业本来生存就很困难,但如果不续签员工处于三期期间又不能终止合同,而且良心上又过不去,HR不知如何处理是好。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HR这时可以先不和三期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给三期员工出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延续通知。
其次三期员工也可以正常出勤并提供劳动力为企业创造效益,产假期间国家也会给予相应的产假津贴,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优美传统,有宝宝的妈妈虽然要兼顾家庭,但也会更加珍惜工作。因此不一定会增加企业成本反而会收获一名更优秀的员工,为企业带来收益。
第三给三期员工给予更多关怀,让全体员工都能感受到企业对大家的关爱,从而团队的凝聚力。
最后延续到期后HR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确定是否续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