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抵债房屋如何账务处理 (收到抵债的房子再卖出去如何走账)

对于一些建筑企业、装修装饰企业、建材供应企业(以下统称为“债权方”)的老板来说,经常碰到的一种情况是应收房地产企业的工程款、材料款无法收回,对方要求以商品房抵偿债务。看似简单的债务清偿方式,由于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会不会产生复杂的问题呢?

有这么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债权方收到商品房以后,直接过户到公司老板个人名下,这时候公司账面应收房地产企业的债权无法消除,只能长期挂账。第二种情况是债权方收到商品房后不过户,而是用于抵偿对其他方如上游供应商的欠款。从法律手续来看,商品房直接过户给了供应商,由于跨过了债权方,债权方账面对房地产企业的应收款和对供应商的应付款均无法平账。第三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类似,不过债权方将商品房卖给了购房者,收回房款。这种情况下应收债权对应的是房地产企业,回款方却是购房者,资金流与实物流不一致。

我能考虑到的处理方式有:

1、在第一种及第三种情况下,债权方与房地产企业签订抵房协议时,将收到的商品房在账面确认为一项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时将应收账款平账。由于该商品房并未过户给债权方,因此在账务处理时证明债权方对抵债商品房实际拥有控制权并承担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会比较困难,需要咨询律师完善法律手续。同时,商品房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无法避免。

2、在第二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债权方-供应商三方之间由于缺少资金流,才以商品房进行偿付。这时如果债权方向供应商支付资金,供应商再拿资金向房地产企业购买商品房,房地产企业收款后支付给债权方,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商品方直接过户给了供应商。这种方式下债权方的账务处理就简单了,还可以减少税收负担。但我向债权方提出这个方案的时候,债权方也有顾虑:我把资金给了供应商,他不去找房地产企业购买商品房怎么办?或者房地产企业收款后还是不付给我怎么办?我资金付出去了,承担资金压力,到头来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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