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当邻居遇事需要帮忙
大家都会热情地过来搭把手
助人为乐是美德
但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受了伤
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呢
近日,临沭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案件详情
2020年1月份,李某打算拆除自家房屋,其喊来邻居马某前来帮忙。在拆除房屋的过程中,马某不慎踩断搭在墙上的木板,从三米高的地方跌落摔伤,造成左足骨折。住院治疗期间,李某为马某支付了相关医药费,并一直在医院看护。后来双方因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承担未达成一致,随即产生纠纷,马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其二次手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25000余元。
庭审中,李某称马某受伤后其出于邻里情义已经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并补偿了300元用于马某购买营养品,对于其他损失,其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而一旁的马某听后直喊委屈,认为自己出于好心帮李某拆房,本来就是义务帮忙,没要一分钱,如今又受了重伤,且不说给生活、工作带来的诸多不便,如果就连二次手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还要自己承担的话,实在太不公平。
该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某主动叫来马某帮忙拆除房屋,即明确接受了马某的帮助,两人形成帮工与被帮工的关系,李某理应对马某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依照上述规定,李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帮工人马某的经济损失。另外,《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也作了如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认为马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地面三米高的墙上进行作业,特别是在明知没有设置防护网等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更应尽到安全谨慎注意义务,对于受伤后果,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责任,应适当减轻李某的赔偿数额。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赔偿马某误工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交通费等共计19800元。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朋友、邻居之间相互帮助是常有的事,但帮忙的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往往好事就变成了坏事。法官在此提醒大家, 在帮助别人时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量力而行。对于被帮工人来说,如果不需要别人的帮助,应当明确表示拒绝,如果不拒绝就表示接受他人的帮助,一旦他人发生意外或遭受损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