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好文,也许是打人案的终结篇】
6月21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关于陈某志等人涉嫌寻衅滋事、*力暴**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
通报详细地阐述了陈某志等涉案人员的作案经过和目前侦办的最新情况。也通报了众多网友关心的女孩最新伤情。

这是一个在全国网友千呼万唤之下发出的通报,是在唐山烧烤店围殴女子案在11天之后发出的通报,而且 通报规格之高,是由河北省公安厅直接发布的,说明案件的本身得到高度重视,这一点也应该是令网友以及受害者及其家属感到欣慰的。
而就在官方发出通报后的下午,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唐山市某烧烤店寻衅滋事、*力暴**殴打他人案件及其他相关案件涉及的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 被查人员包括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以及参与此次打人案件出警并接受采访的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等5人。

然而,虽然官方通报及时对案件经过和女孩伤情进行了回应,而且涉及本案的路北区公安分局包括局长在内的5名干警接受审查调查,都是大快人心的事情, 但是鉴定结果和网友的预期存在较大的心理落差。
也确实,无论从感情还是从事实本身出发,如果4位被殴打的女子,尤其是受伤最重的两位女子只能按照轻伤甚至轻微伤来赔偿,陈某志等*力暴**殴打他人的涉案人员只能按照寻衅滋事来量刑,那么与唐山打人案本身造成的恶劣影响,难以匹配。
一、是否只能按照轻伤来赔偿?不一定
通报显示,经过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鉴定,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的 远某(女,24岁)、李某(女,29岁)为轻微伤;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的王某某、刘某某为轻伤二级。
但是在此次通报中,公安部门三言两语无法说清轻伤女子具体受到了哪些伤害?这个鉴定结果, 和之前专家所说的:“对于面部的伤情定级,一般要高于身体其他部位” ,对网友来说存在心理落差。

根据通报所说,此次鉴定机构名称为: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据了解,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Academy of Forensic Science)位于上海,建于195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直属的司局级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

虽然,该鉴定机构在国内鉴定的水平是数一数二的,但是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鉴定人对鉴定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鉴定结果对于被害人以及整个事件的性质认定意义重大,这关系到未来的经济赔偿以及量刑判定。 因此建议:受伤较重的女子,到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按照寻衅滋事来量刑?不一定

细心的网友会发现,此次通报的名称为《关于陈某志等人涉嫌寻衅滋事、*力暴**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这么说,唐山打人案涉案人员的量刑已经定性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从通报来看,发布的主体为河北省公安厅, 虽然,公安部门的认定对案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量刑并非由公安部门来进行,而是由法院最终定性。 因此,陈某志等人并不是一定按照寻衅滋事罪来量刑,还要等待后续的程序。
如果按照寻衅滋事罪来量刑的话,依据《刑法》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如果按照故意伤害罪来量刑的话,最高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公安机关对这9名涉案人员正在作进一步的调查,可能还会涉及到开设*场赌**、涉黑、涉嫌洗钱等罪名,未来也会对他们进行起诉。
但是最终将会是什么罪名,能否顶格处罚,将决定涉案人员的刑期。 因此,建议受害女子4人,组团委托业内知名、权威律师,依法起诉涉案人员。在不接受调节的前提下,将受害补偿最大化,也从经济上给予涉案人员最大处罚。

此外,官方通报后,根据热心网友的意见,梳理出几个疑问:
01.公安接警后,为什么2时41分接到报警,直到3时09分才抵达案发现场。 要知道,案发现场和派出所只有600米之遥,而且案发时间为凌晨,路上肯定畅通无阻。也正因如此,28分钟才到现场,犯罪嫌疑人早已逃脱现场。

02.陈某志逃离现场后,其间去了2次医院, 一次是到伤者就医的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第2次是去了唐山市人民医院。为什么要去2次医院?去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是打探受伤女子的伤情吗?陈某志的医疗记录显示为中级伤,背后有“高人”在指点吗?

03.通报中提到,江苏省来的4名涉案人员,是与陈某志商谈11月份开设足球赌博事宜。 这就奇怪了,为什么*球赌**要把唐山作为主场?难道唐山是法外之地?公安管辖的洼地?又或者说,真的背后有强大的保护伞?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好好回答,将严重抹黑唐山的形象。
还是真诚希望各位热心网友,有好的建议的话,给予留言,有留必回,有问必答!
最后,再次完整通报,便于对照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