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留下案底还有未来吗#
我们都害怕进局子,因为进了局子意味着有过记录,但是未成年人进了派出所或者警局,并不意味着没有未来。
我们来一起看看国家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条款:
首当其冲的是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规主要是明确了各机构、相关主体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职责及责任条款;
还有便是其他法律规定中有关未成年人的条款:
1、《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但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2、应当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4、前科封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国家一贯的态度,是教育为主,惩治为辅,通过不断地教育感化,让曾经犯错误的未成年人走上正轨,做对国家有贡献的人。
另外,我们也强烈反对,未成年利用国家法律的多种规定,滋生趁年轻,多犯事的想法,是要不得的,国家法律也应当对屡教不改的未成年补齐漏洞,让有这种想法的未成年放弃年轻可犯事的错误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