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南充市玉印网络印章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田先生(下简称玉印印章)找到指尖客户端投诉称:在今年7月的一次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项目中,遭遇了多个让他感到难以理解的情况,于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南充市顺庆区采购中心与顺庆区财政局在调查后先后回复,结论是“投诉内容不成立”。
一次采购项目引来质疑
2023年7月19日,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该公告要求潜在供应商于2023年7月26日9:30前提交响应文件。
报名的有天巍国际法律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下简称天巍法务)、江西客灵盾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江西客灵盾法务)、玉印印章等五家公司,前述三家也是最后入围的公司,制作四个公章的最后报价也分别为 268元、 315元、 364元,玉印印章测算过,这个两年期限的项目,每年会给公司带来104万元的收入。
2023年7月27日,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直接发布了本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显示:天巍法务成交。

官方公布的中标结果公告(当事人供图)
得知这个结果后,玉印印章“感到十分困惑: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但整个过程又没有进行谈判,而是类似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评审过程,成交结果公告又显示评审专家是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各种采购方式的程序杂合在一起;印章刻制是属地刻制,入围供应商中有两家供应商(分别是天巍法务和江西客灵盾法务)均是外省的企业,且两家都在评审报告的成交候选人之列,但两家公司都没有取得南充市印章刻制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过查询,我公司发现这两家公司存在明显的控股关系……”

投诉方查阅的股权穿透图(当事人供图)
玉印印章于2023年8月4日向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了书面质疑。
两级职能部门回复称:投诉内容不成立
面对玉印印章的质疑,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8月14日答复: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12月6日,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向指尖客户端记者证实了该答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答复中对玉印印章的六项质疑,逐一回复,其中入围两家公司未获得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答复称:本项目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南充市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两家公司有关联且有串标嫌疑的投诉,该答复称:没有提出事实依据,所引用的法律依据和串标行为无关。
玉印印章对该答复不满意,又于2023年8月28日向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提交了书面投诉,顺庆区财政局于2023年11月8日才作出《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驳回了玉印印章的投诉。玉印印章田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决定书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向指尖客户端记者证实了这份决定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官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两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回复,并没有让玉印印章感到满意,玉印印章坚持认为:本项目在采购公告中登载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但实际上,却没有经过任何谈判,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入围供应商无法进行公平公正的充分竞争。
既然没有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那本项目是参照招标方式进行评审(不需要有谈判过程),那么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的规定,且由于《政府采购法》并没有排除《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政府招投标项目的适用,本项目的评审也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采访过程中,有自称是天巍法务的法务人员联系记者,回应投诉人的质疑,王姓法务人员称:“这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而是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条例,在《政府采购法》里虽然有对关联公司的限制条件,但没有对间接关联公司的限制,所谓法无禁止皆自由,就好像成年后的父子,两个人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玉印印章公司仍然不满意的态度,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的相关人士表示:“支持该公司提起行政复议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指尖客户端高级记者 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