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失踪房客怎么处理 (租客玩失踪房东怎么办)

房东应如何处理“玩失踪”租客留下的物品?

业主为充分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将手中部分物业出租出去,原本是一件双赢的事情。但如果碰上不讲信用的租户,不付租金玩失踪,却将物品遗留在出租屋内时就会让人非常头痛。

业主此时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私自清理屋内的物品吧,怕租户回来找麻烦甚至讹诈;不清理吧,房屋空置白白浪费了重新招租收取租金的机会。那么,业主此时该怎么办才好呢?笔者结合最近办理的两件房屋租赁业务,简单分享一下应对租客玩失踪的技巧。

常见的处理方法

根据笔者的观察,业主碰到租户不交房租玩消失却将个人物品留在出租屋内的情况时,通常采取的方式有:

1、换锁

许多业主认为租户“不交租金”不仁在先,自己清理屋内的遗留物不义在后,所以自己的行为似乎情有可原。 另外,房东都有出租屋的备用钥匙,一旦租客不交租金玩失踪,业主常常自己搬出出租屋内的物品,换锁后重新对外招租。

分析:

站在合法性的角度来看,业主对租客的物品无处分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擅自进行处分(挪动)于法无据,将来可能面临租户提起的侵权之诉。

但从实践层面看,即使未来租户将业主告上法庭,由于谁主张谁就要举证,租客常常很难向法庭证明自己的损失物品究竟是什么。不过房东有必要注意一个伴随风险: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事后经常引发业主与租户的肢体冲突。

2、报警

俗话说:有困难,找警察。当遇到租客不交房租玩失踪的时候,很多业主会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当然,不同的派出所有不同的处理政策,不过大致有两种:

第一种,派出所认为业主所涉事项为普通民事纠纷,建议业主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即一般情况下,报警后民警不会受理,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涉嫌合同诈骗。

第二种,派出所接警后,通过核对业主的产权证书和租赁协议,确认报警事项属实的,民警会配合业主搬出出租屋内的物品并进行封。同时,为避免事后的纠纷,警察会用执法记录仪对处理过程全程进行录.

分析:

很多派出所会主张房屋租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不予受理。或者,主张业主的出租屋没有及时进行租赁备案,所以不进行干涉甚至对业主进行处罚。为防止这种情况,建议业主在房屋出租后及时进行备案。备案之后,社区会每隔几个星期就会重新确认出租屋内的承租人的居住情况,如果租户玩失踪,片警也可以提早提醒业主进行处理。

3、见证清点

有时候业主会请求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甚至是左邻右舍对自己清理物品的行为进行见证。但是这种私人见证同样面临两个问题:

首先,与业主单方私自处置屋内物品一样,通过见证处理也面临侵犯租客合法权利的风险;其次,中国人讲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陌生人常常不愿做见证;相反,如果要求熟人(包括居委会或村委会)作见证,又存在双方是“利害关系人”的嫌疑。所以,私人见证使用在腾房的情景之下的证据效力较低,但比起业主私自处理屋内物品的行为在程序合法性上有很大的提升。

分析:

此种行为对应的风险类似业主单方处置出租屋内物品的风险,由于第一点已经讲过,这里便不再重复。

4、公证

不同地方的公证机构对腾房的公证所要求的条件是不一样的。一些地方的公证处只要求业主提供房产证明和租赁协议就可以。

但也有一些地方要求比较严苛,会根据《中国公证员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17条,额外提出两个硬性要求:一是房屋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在租客逾期不缴纳租金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搬走(处置)出租屋内的物品;二是房屋租赁合同事先进行了公证。

分析:

根据上面的分析得知,公证在有一些地方行不通。除此之外,必须明确的是进行公证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

5、诉讼

根据前述分析可知,上面提到的方法,有时不一定行得通。出现这种情况时,业主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但这样不仅增加了费用(立案费+律师费),还牵扯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单从时间上看,由于租客玩失踪,从法院受理、到公告开庭传票和审理判决、公告送达,或许还有上诉,最后到执行这一步,算下来至少需要一年。

分析:

之所以很多人不喜欢诉讼,是因为诉讼程序持续的时间过长,此外业主不仅要承担诉讼费用,还会因为不能出租物业造成预期利益的损失。

▍专业小结

所谓:小心使得万年船,建议业主在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在协议中约定如果租户不及时交纳租金,业主可单方处分屋内遗留物品;此外,还必须要求租户在合同中写明他的联系方式、文书送达地址、工作单位、紧急联系人等,从而为自己将来在租客玩消失后向其送达通知文书提供便利。

一般情况下,一旦租客不交租金玩失踪,如果经过正式的书面催告,对方仍然没有回音,在条件允许时,建议优先使用公证手段进行救济。相反,由于诉讼时间拖得太久,在这种房屋租赁纠纷中,建议慎用诉讼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