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最新慈善公益政策 (慈善救助最新政策)

原标题:个人想要募捐?需找慈善组织合作

记者 黄静

今起,我国首部慈善法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将进入依法治善的新时代。新的《慈善法》有哪些新规定?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改变?针对上述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昨邀请了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等相关负责人,为大家解读。

热点一:慈善组织

我市部分慈善组织的资质还需认定

记者采访获悉,慈善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慈善法》的施行对于慈善组织有着最直接的影响。

在《慈善法》公布后,已经成立的慈善组织如何认定?市民政局社会管理组织处处长张绍华表示,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予以认定或不予以认定的决定。

张绍华告诉记者,今后,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还将拓展,主要体现在对慈善组织的认定、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等。张绍华说:“扬州已经涌现了一批慈善组织,但是否具有资质,还要等审核认定的细则出来再可以判断。”

热点二:募捐

网络募捐应在指定网络平台发布

搭个台子支个摊,摆上募捐箱,或者发个账号在网络上,就开始向大家公开募捐了,这样的场景并不少见。然而,《慈善法》实施后,募捐将有严格的规定,门槛更高了。

按照《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据了解,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介绍,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是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是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募捐是不被允许的。《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公开募捐,必须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若是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也应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热点三:求助

不禁止朋友圈里的个人求助众筹

“《慈善法》实施后,我还能不能通过轻松筹的方式救爸爸?”23岁的大学生小吴这几天正面临开学,但她一心想着要救病情很重的父亲。两个月前,小吴的爸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家里欠下医疗费10多万元。此前,她通过轻松筹已筹集善款近4万元。

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解释说,《慈善法》禁止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换句话说,如果只是为了解决自己或自己家庭成员或*亲近**属的困难而筹款,《慈善法》不禁止,朋友圈里的个人求助众筹正属于这一范畴。

工作人员提醒说,以往常见个人通过媒体发布求助信息,有的媒体会公布当事人的银行账号,《慈善法》实施后,媒体再这样做就不允许了,必须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布该慈善组织账户,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如果不是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成员的困难而发起筹款,而是为了病重的同事、老乡、朋友,爱心志愿者等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起求助,可以吗?业内人士表示,《慈善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问题有待探讨,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细化。

【还有疑问,看这里】

A.遭遇骗捐后如何讨回公道?

《慈善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B.怎样防止“被捐款”?

以后再遇到摊派捐款就不用怕了。《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于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政府部门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则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