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捡弃婴6年未落户 (单身妈妈捡回弃婴)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王姝

“谢谢您们,孩子在村里落了集体户口,现在开始上学了。”11月25日,重庆单身母亲陈群(化名)告诉记者,她反映的收养弃婴六年未落户的事情已解决,但她本人经历了13天的 行拘 ,理由是“寻衅滋事”,身份证和手机至今被留在公安机关。

单身妈妈捡回弃婴,单身母亲捡弃婴后续

弃婴因未落户学龄期难入学,奔走寻求入户

11月11日,陈群走出重庆市南岸区拘留所,手里拿着一张解除拘留证明书。这张证明书写道:“因寻衅滋事,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决定拘留13日。”

“我想不通,一直为了儿子的户口奔波,因无法解决正常*访上**,没有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及证据,为什么回到重庆就被关进了拘留所?”邹群告诉记者,拘留后自己的手机和身份证被没收,至今仍未拿到。

10月7日,东方今报·猛犸新闻以《重庆“单身妈妈”捡回弃婴抚养六年未落户,已到学龄期难入学,当地派出所:送到福利院再收养》为标题报道了此事。据陈群反映,2014年12月16日,她在*疆新**务工时捡养一名数月大的男婴,带回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大佛村,取名小帆。根据陈群提供的居住地大佛村村委会证明,陈群在此期间向村委会也反映过此事,但并未能给小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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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孩子逐渐长大,2016年起陈群向当地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反映落户问题。重庆公安局南岸分局前往陈群家调查,并对两人进行DNA取血采样,看是否有血缘关系、是否属于被拐儿童等。最终告诉陈群,她不符合收养条件,无法让孩子入户。当地派出所提出建议,先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她再想办法收养。

“我问了懂法的人,收养小孩要满足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我当时已经快40了,打工养家,身心健康,怎么不符合条件?孩子这么小,送到福利院我俩都接受不了。况且,万一送去接不回来怎么办?”带着疑问,陈群奔走反映情况,希望能给小帆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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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集体户口后顺利入学,其母因“寻衅滋事”被拘留

看着小帆已到学龄,户口问题迟迟未能解决。陈群在2020年9月24日,带着小帆前往北京走*访信**程序。10月27日晚,陈群回到重庆的家中,得知孩子的户口问题已经解决,通过集体户口的方式落户。但与此同时,她被当地派出所传唤,和小帆被分开。

“我回来后住在妹妹家。10月28日早上,广阳派出所的人来传唤我,把我和我妹妹都带到了派出所。十几个小时后,我妹妹被放回去,我被送到拘留所。”陈群说,在此期间,小帆由派出所民警照顾,接送上学。

11月11日,陈群从拘留所出来。11月20日,她得到许可接回小帆。得知小帆在此期间生病吃药,十分心疼:“儿子一见我就说’妈妈,给我买个水杯好不’,平时我都给儿子准备水杯放包里,这些天他在学校都没怎么喝水。因为知道我被拘留,儿子心理也受到了创伤,笑容也少了,没有以前活泼了。”说话间,她哽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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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群提供的小帆户口本照片显示,小帆作为集体户独自落户在南岸区大佛村。她告诉记者,小帆落户在大佛村,要在辖区内上学。自己因工作原因居住在重庆市区,只能每周一将小帆送到学校,由陈群的母亲照顾,周五再接回家中。但是,从北京回来后,她的身份证和手机一直被扣押在当地派出所,至今未归还。

“从拘留所回来之后我心里一直很难受。但是要照顾儿子,必须打起精神。手机和身份证都是私人物品,希望能够尽快还给我。”陈群说。

拘留13天,手机、身份证未归还

陈群的“寻衅滋事”具体指什么?其身份证和手机是否会归还?11月25日下午3点,记者拨打了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派出所电话。接线人员表示,陈群的事情要通过南岸区分局政治处采访。截止发稿前,该政治处电话未打通。

拘留到期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继续扣押身份证等物品?河南天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文真表示,扣押物品应该及时归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被采取证据保全的场所、设施、物品、财产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期限已经届满的,或其他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不涉及财物退还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解除证据保全。”

“对于该案件来说,因已经处理完毕,不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以上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退还扣押的财物。公安机关超期扣押,损害了陈女士合法权益,应当及时纠正。”何文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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