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里存钱老板跑路了怎么办 (在理发店充钱老板跑了怎么办)

案例

严某于2018年在某健身馆交纳了1688元,成为该健身馆的会员。入会协议约定,会员享受两年的健身服务,包括游泳、健身等活动。由于严某工作较忙,除了2018年夏天去游泳外,平时很少去健身馆健身。今年夏天已至,严某又准备抽空去游泳,去了才知道该健身馆已人去楼空,门窗紧闭,关门停业了。在停业之前严某并未接到任何短信或电话等通知,健身馆之前留下的联系电话也打不通,严某入会时加的经理微信也被拉入黑名单。

严某将某健身馆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健身馆返还严某消费款1266元、支付合理费用100元。

法院解析

双方当事人基于《入会申请表》的签订而成立预付卡消费合同关系,即消费者严某预付消费款后,有权接受商家某健身馆提供的服务。根据法律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一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某健身馆未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发布闭馆通知并关门停业,属于根本违约情形,严某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已预收但尚未履行的服务义务之对价。

律师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美容美发、婚纱摄影、健身减肥、洗浴游泳、汽车美容等行业的店家往往都通过以办理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可以享受不同档次的优惠、折扣,来吸引消费者,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预付消费”,也叫提前消费,是指顾客预先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消费金额就可以类似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到服务,有时还可以获得商家承诺的额外优惠。一方面为顾客提供了便利,而且它的消费价格也低于正常的消费,颇受顾客青睐。另一方面,商家可一次性预收顾客的金额,相当于有了一个固定的客源,所以预付消费在相关行业尤其在服务行业相当盛行。

但是预付消费也存在相当大的风险,经常消费者在办卡之后,往往经过部分消费,或者未消费时,商家就停业注销了。现在因新冠肺炎的发生,更加导致了这种情况的发生。那么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办?

目前涉及上述会员卡、贵宾卡的纠纷绝大部分都与店家关门跑路有关。在司法实践中,从合同法的角度看,消费者在交纳一定数量金额购买会员卡之前,都会与店家进行沟通,形成或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这就认定了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如因商家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之前的约定提供服务的话,就是构成了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生活中,如遇见店家捐钱跑掉的行为,消费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当地的工商、商务、市场管理等主管部门投诉。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都会来咨询,要去告店家诈骗,但是多数案件涉案金额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而且就算达到立案条件,也要审查店家跑路的原因,在办卡时是否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果店家最初是提供服务的,但是只是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企业倒闭的,这只是民事上的经济纠纷,不涉及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并应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案例

2012年起,卢某陆续向某美容院共计预付消费款434120元,在美容院接受丰胸服务,2012年7月23日,卢谋签署《紫琪尔胸部养护中心咨询表》、《客户疗程建议书》等文件,上述材料载明卢某接受服务前的身体状态、课程的安排、丰胸疗程、辅助建议、禁忌等内容。后卢谋在新河贝贝美容院处参加了金牌全效护理(有氧)、金牌双重护理(无氧)、十二经络调理、汪氏调理(火罐/灸泥)等疗程,购买了凝胶、调理、顿加美时、胶原、嫩红、精油等产品,并在相关消耗疗程记录卡上签字确认。2014年10月,卢某就涉案纠纷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所投诉,理由是美容院使用的产品“尊马油”致其胸部出现异常。在此前卢某购买美胸产品、消耗疗程价值共计191350元。

法院认为:生活美容是运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等非医疗性手段,对人体所进行的皮肤护理、按摩等带有保养或保健型的非侵入性的美容护理。本案中,卢某向被告交纳了美容服务费,美容院为卢某提供了生活美容服务,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美容服务合同但卢某在该美容院处建立了疗程建议卡并以签字形式确认相关服务,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美容服务关系,该美容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且自愿的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其双方形成的事实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首先,关于案涉美容服务合同是否应解除的问题。因双方协商一致于2016年9月18日解除双方之间的美容服务关系,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其次,关于未消费款项及产品的返还问题。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卢某虽主张相关产品及服务系以优惠折扣价格购买,但疗程消耗的不同项目、次数与被告提供的由卢某签字的课程卡中数量相符,在卢某未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被告的辩称更具可信度,依法予以采信,结合清单,经核算,卢某剩余产品价值68070元,剩余疗程共计68070元,合计136140元,考虑到未使用产品需配合疗程进行,产品由卢某持有不具备可实行性与公平性,故剩余产品可归被告享有;卢某主张因美容院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导致其胸部出现异常,但卢某系因妊娠期身体激素出现改变的情况下接受服务并使用产品,自身存在过错,综合考量合同的履行程度、美容院提供服务的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酌定卢某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10%的责任。因美容院注销,作为其独立经营者的江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的主体资格并无不当。综上,卢某诉请合理的部分,依法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

一、卢某与被告江某之间的美容服务合同关系于2016年9月18日起解除;

二、被告江某返还卢某1225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结语

消费者选择预付消费项目时,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知名度高、信用良好、从业多年的店家消费办卡。在办理会员卡时,要对约定好的消费的项目、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落实到书面,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