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9日,江门市总工会在鹤山市文化中心报告厅举办职工权益法律讲座——高温天气劳动保护,邀请江门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徐林英就职工关心的劳动权益问题与大家交流、释疑解惑。
徐律师从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概述;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指导与监督;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措施以及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向大家介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为扩大工会律师法律讲座影响,增强职工权益保护意识,本次法律讲座首次采用了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同步解答的方式进行。律师授课和职工提问阶段全程通过“直播江门”直播,并现场解答职工通过留言方式提出的问题。据了解,当天到场参加活动的职工100多人,线上观看和回看的职工3万多人,职工线上提出5个问题,律师一一作出解答。
01
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概述
(一)了解三个名词的定义:
【高温天气】《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3条 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3条第3款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3条第1款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3条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

(二)常见的高温作业岗位有哪些?

02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指导与监督
(一)各类组织的指导与监督职责
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4条,各类组织的指导与监督职责有明确的表述。其中,各部门各领域包含: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指导包含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

(二)具体怎么操作呢?
首先要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温天气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

其次加强宣传教育。
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8条与《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0条
主体: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
用人单位:岗前和在岗,职业卫生培训
再者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最后是批准成立诊断鉴定机构。

03
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措施
(一)【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
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6条;《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7条

(二)【提供防护设施、用品和药品】
·常用防暑药品
·中暑时,救助措施;
·病情严重的,应当立即送医院治疗
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18条;《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1条第1款

(三)【制定应急预案和职业卫生培训】

(四)【健康检查,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五)【调整工作时间】

【举个例子】李某在高温天气期间,公司安排其休了5天高温假,后来公司直接抵扣了李某5天年休假。李某认为公司用高温假抵扣年休假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李某观点是否正确?

(六)【怀孕妇女及未成年人保护】

(七)【发放高温津贴、清凉饮料】

(八)【工伤和视为工伤】

相关Tips 高温作业下的劳动保护措施要注意这些:
1、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2、新的建设项目,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
4、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5、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6、发放岗位津贴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7条、第17条第1款
(九)高温津贴
【发放时间和条件】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折算高温津贴】

【全额发放高温津贴的特别规定】

【工资支付与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记录、保存与举证】

04
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一)《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这些规定↓

(二)《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有这些规定↓

网友提问
网友一
请问要什么条件才能享受高温补贴?
徐律师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每年6-10月。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从事露天岗位(如交警、环卫工人、建筑工地、矿藏勘探开采等)或是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的(不含33℃,如炼钢厂、玻璃制品厂、电力厂、烤箱、通风不充分的现代温室、煤矿等)。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网友二
我们公司说,高温天气期间已经提供了绿豆汤等饮料,所以不发放高温津贴。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徐律师
公司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所以该公司行为是不合法的。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14条、《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1条

网友三
我是搬运工人,去年8月5日至8月9日最高温度都已经高于39℃,公司让我停止户外作业,安排我休高温假。但是要扣减这几天的工资,是否合理?
徐律师
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第(四)项。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网友四
我在高温天气期间休了5天年假,但被公司拒绝支付这五天的高温津贴,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徐律师
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期间;
(三) 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的。

网友五
工作过程中中暑了,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徐律师
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19条。

网友六
公司可以安排怀孕女职工在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吗?
徐律师
不可以的。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第(三)项;《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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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梨芯/江门市总工会新媒体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