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冒领找哪里解决 (被人冒领工资怎么处理)

工资被算错几年还能补回来吗,工资被领导冒领怎么处理

眼看着工资到手,却发现被卷走、错领、冒领,而他人早已逃之夭夭,员工是否只有自认倒霉呢?非也。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发。

案例

工资被包工头卷走,可要求单位重发。钟某等13人是包工头柳某招聘的农民工,在一家公司的建筑工地从事外墙装修。至今年1月10日工程完工时,大家共有42万余元工资尚未结清,最多的达6万余元,最少的也有上万元。就在大家以为可以拿到血汗钱回家过年时,一个消息却让大家欲哭无泪:柳某从公司结清大家的全部工资后,竟然携款潜逃了!钟某等人向公司讨要,公司称已将工程承包给柳某,虽然柳某没有建筑资质,但毕竟公司与钟某等人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再者,公司不可能重复支付工资,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

公司必须向钟某等人重新发放工资。一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公司虽然只是将工程承包给柳某,与钟某等人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但由于在建设施工工程领域中,用人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资质的企业,而包工头柳某没有建筑资质,也就决定了只能由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其中当然也包括向钟某等人发放工资。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即钟某等人有权直接向公司索要工资。

案例

工资被错发,可要求单位重发。一家公司生产的季节性很强,从今年4月初起,订单便铺天盖地而来。为抓住商机,公司紧急高薪招聘了一批季节工,顾某亦在其中。两个月后,公司根据员工签名认可的、留存在公司的计件单,向员工发放工资。顾某前往领取时,发现自己16000余元工资被错发给肖某。鉴于肖某不知去向,顾某只好找公司索要。公司以是财务人员的过错为由,要其找财务人员解决。财务人员则借口已实际发放,让其去找肖某。

点评

公司必须向顾某重发工资。一方面,《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八条也指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只要财务人员的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或者是以公司名义从事活动,公司就必须赔偿给顾某造成的损失,不得以是财务人员的过错为由推卸责任。财务人员根据公司要求,按照公司保存的计件单向招聘的季节工发放工资,明显系“执行工作任务”。另一方面,公司财务人员未仔细核实计件单上的名字与领款人身份,就轻易地给肖某发放数额较大的现金,明显是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疏忽大意或者轻信可以避免,即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在此情况下,如果将财务人员造成的损害后果转嫁给顾某承担,无疑极不公平。

案例

工资被冒领,可要求单位重发。今年5月15日,李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李某可以一次性领取到3万元业绩考核奖金。李某前往领取考核奖时,却被财务人员告知,其室友刘某已经持其出具的委托书帮其领走了。“可我并没有要求刘某代领呀?”李某一边说一边拨打刘某电话,而对方已经关机。她心急火燎地赶到宿舍,得知刘某已离开多时。原来,刘某冒领她的奖金后跑了!无奈之下,李某只好要求公司重发,而公司以已经发过为由拒绝,坚持认为李某只能去找刘某索要。

点评

公司必须向李某重新发放工资。一方面,公司财务人员的行为违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而刘某并非李某的亲属,李某也没有委托过刘某代领,财务人员未加核实,就轻易地让刘某代领,导致冒领既成事实,明显与之相违。另一方面,刘某的代领对李某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正因为李某与刘某之间没有委托关系,决定了刘某的代领当属无权代理。鉴于李某事后并不认可,也就意味着刘某的代领对李某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李某仍然享有要求公司支付的权利,公司也必须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来源:河北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