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产假工资由谁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上述条款,毋庸置疑,只要你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有录用员工,公司就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未参保缴纳的产假工资就应当、必须由公司支付。

公司应按什么标准支付职工产假工资呢?
根据《女职工劳动过保护特别规定》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但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具体是按多少来支付呢?是按其正常上班的工资标准支付,还是按产假前某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呢?国家文件并无明确规定,具体还是要看各地市的规定。
福建是这么规定:
《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四条第二款: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结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的规定,因此,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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