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民:我公司有几位女职工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社保还没有缴纳够年限,需要继续购买养老保险,但公司一直无法给员工参保,社保局称必须提供劳动合同,但超龄人员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只有劳务合同,具体怎么办理呢?
成都高新区: 经核查,根据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
女职工达到50周岁 (不满55周岁)申请继续参保须判定其岗位, 如若属生产、经营、服务岗则公司无法申请继续参保;如若属管理、技术岗则由公司申请继续参保 ;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公司无法申请续保业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 可申请以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直至符合退休条件 。
另,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足65周岁,未享受任何城镇职工养老及机关养老待遇的人员,公司与其签定劳务合同者, 可申请为其申请购买超龄人员单工伤险(不含养老及失业),可分担公司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