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利贷”是指放款人向借款人收取超过法定利率以上利息或者以利滚利、先收利息等手段发生的借贷行为。放贷人一般以收取高额利息为主要目的。
“套路贷”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事先设计的诈骗套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使借款人落入被诈骗的套路而不能自拔,在犯罪嫌疑人软硬兼施的逼迫下,通过非法索债行为、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程序,使被害人被迫支付高额违约金、保证金以偿还犯罪嫌疑人故意垒高的借款本息或交付财产的犯罪行为。
“高利贷”和“套路贷”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在约定的还款期满后,放贷人会采取各种手段讨贷,其中不乏电话讨贷、上门讨贷、安排专人威胁、恐吓、骚扰讨贷或*力暴**讨贷。近年来,这些高利贷、套路贷大都民间借贷的形式出现。随着网贷活动的日益发展以及法律的限制,现在的网贷公司在*款贷**人逾期时,往往会采取“冷*力暴**”讨贷,这些做法也属于国家法律正在关注并予以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笔者因为经常帮助一些因高利贷而无法正常生活的人,也遭遇了网贷公司的“冷*力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严重影响了笔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2020年到2022年,一位小学老师请笔者提供法律帮助。她经人介绍分别向几个*款贷**公司借了钱,还了十几个月以后,她感觉债务越还越多,她每月的工资无法支付这些*款贷**公司的利息了。
这位老师向笔者救助时,笔者查阅了她的*款贷**合同和*款贷**还款情况。笔者确认;这位老师被*款贷**公司给“套”住了。如果不能及时制止这些*款贷**公司的非法收息收贷行为,这位老师很可能就会精神崩溃并发生严重后果。我曾经当过老师,深知道老师的自尊心正是“冷*力暴**”一击奏效的软肋。老师们的最大弱点,就是面对*伤杀**力极大的“冷*力暴**”时没有抵抗能力。
于是,笔者便以律师身份给四家*款贷**公司写信,建议他们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与这位小学老师结清*款贷**。然而,信件发出不久,大量的骚扰电话便向这位老师和她的亲属及保证人进行干扰。当笔者告诉这位老师让她的亲友们更换电话号并拉黑*款贷**公司的骚扰电话之后,这些*款贷**公司便采取了极度的流氓手段,向笔者施放大量的“冷*力暴**”,每日打给笔者的电话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有半夜也对笔者进行骚扰。
有一天,一个骚扰电话向笔者问道:“你是李尚柱的朋友陈维国吧,他在我公司*款贷**后找不到了,你是他的联系人,请帮助我们找他。”
笔者当即答复:“我不认识什么李尚柱”,他们便换了另一批电话号码再次打给笔者,非逼笔者承认是“李尚柱的朋友”。当笔者指责他们的做法后,这些打电话的人便暴露出流氓的面目,对笔者进行各种威胁。当笔者把所有的这些电话号码拉黑之后,又出现了更多的电话号码骚扰笔者,这些电话号的归属地有北京、上海、成都、广州、厦门、湖南、*疆新**等十几个省市。尽管笔者把这些电话不断拉黑,这些人仍然不断更换电话号并采取连续打电话不说话,接通就挂断,挂断再打进来的方法继续骚扰笔者。最长的一次,骚扰电话竟然更换了十几部电话号连续打笔者的电话几十分钟。

笔者知道,这些电话分明就是*款贷**公司的网络黑恶势力对笔者进行的恐吓威胁及骚扰。他们企图以非法手段阻止笔者为被“套路”的借款人提供帮助,他们想把笔者吓倒。
然而,这些网贷公司想错了。生活在长白山区几十年的笔者有个特点,什么野兽、恶虫,笔者都不怕。笔者从小就喜欢与邪恶斗争,并与野狼搏斗过,笔者已经从事律师职业三十余载,正义在手,法律在手,对于这种不敢公开见面的流氓伎俩根本不怕。中国有一句话说得好,“生有何欢,死又何惧。”笔者将此话改一下,“生有欢乐,死不可惧。”在全国扫黑除恶的大形势下,网贷公司的这种“冷*力暴**”同样是法律打击的重点。
也许有人说:“你陈律师是不是想做自己的广告啊?”其实,笔者在2017年7月15日已经向社会各界宣布:此后不再接收诉讼代理业务,余生将以写作法律故事宣传法律为主。保留律师身份,必要时可以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一点帮助,还要为青年律师提供一些业务上的帮助。所以,笔者无须出名为自己做广告。笔者只是以亲身经历告诉人们:面对网贷公司的“冷*力暴**”不要害怕,要敢于斗争。
下面介绍四个*款贷**公司的套路和欺骗手段:
一、 成都利信普惠企业管理公司 与W某套路贷
W某于2017年9月22日向利信公司借款77127.00元,签订合同时,利信公司以服务费名义扣除18270.65元,以信用审查名义扣款3856.35元,实际放发借款55000元。按77127.00元计算利息,利率月1.2%。
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W某与利信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先行扣款的约定属于无效条款,利信公司依据无效条款扣款及收取的利息应返还或重新计算还款的本息。现W某还款17笔,利信公司应重新计算还款本息数据并将预先扣除的22127.00元不计息。对已经偿还的17笔款重新按55000元本金计算利息。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理。
二、北京恒盛致远(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W某借款协议
W某于2017年9月25日向北京恒盛(北京恒昌)合同借款97846元,该公司以服务费名义先扣除若干费用,实际放发借款69216元。按97846元计算利息,利率月0.9%。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及公安部等部门的司法解释,W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先行扣款无效,该公司依据无效条款扣款及收取的利息应返还或重新计算还款的本息。现W某已经还款17笔。建议该公司重新计算还款本息数据并将预先扣除的部分不计息。对已经偿还的17笔款按实际发放到手的资金数额重新计算利息。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理。
三、平安普惠公司与W某借款协议
W某于2017年9月25日向平安普惠借款90000元,签订合同时,该公司以服务费名义先扣2700元,实际放发借款87300元。按9万元本金计算利息,年利率12.09%.但该公司每月实际每月收息3331.91元。相当于月利率3.82%,W某已还款17笔,债务不减反增。
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及公安部等部门的司法解释,W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关先行扣款的约定无效,该公司实际收取利息远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双方签署借款合同时,该公司没有向W某提供合同文本,并隐瞒收费项目,属于欺诈行为。
请该公司依据法律规定按照实际发放的款额重新计算还款本金和利息。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理。
四、点融网与W某借款合同
点融网于2017年6月2日签订合同借给W某134300.00元,约定年利率14.99%,收审批费10100.00元,扣账户管理费4200元,扣履约保证金20000元,共计扣款34300元。合同约定每月还本付息4128.94元,现已经还款19个月,共计还款78449.86元。
经律师审查合同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需要纠正:
1、点融网以审批费、账户管理费、保证金为由扣取的34300元,依法无效。依照法律规定:这部分扣款属于未借出资金,双方的借贷总额应该确定为10万元。
2、点融网每月定额收取4128.94元本息,应该逐渐充抵本金。 点融网每月定额收取的4128.94元,包含本息两部分。根据点融网确定的还款数额和W某实际还款情况,19期利息还完之后,本金只剩余38670.45元,建议双方对剩余本金即时结清或者按照法定原则重新计算本息。

律师对四起借款纠纷发信要求调解后,有若干电话对笔者威胁和干扰。其实*款贷**公司套路多,一旦借款还不上钱,你的电话和家人、联系人就将遭到更多的电话干扰。
这些骚扰威胁电话有:95235392、02138442467、01038442535、01051733353、073195014020、15155187627、076922227680、073195014020、075524526039、95205956、95235394、95219322、95235392、95235356、95203810、95209317、95249771、95209540等等。
其实,骚扰电话大都是“95”打头,所以,只要在手机的电话设置中将“95”打头的电话设置成黑名单后,很多骚扰电话就再也打不进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