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的房子是20年前买的别人家的房,别人家*迁拆**给的新楼房,因经济紧张,就卖给了我。
新楼房的房主是这户人家80岁的老人,据这家的大哥讲,她们家兄弟姐妹们一共六个,当时家里人商议好了,除了老大,别人都有房子,父母就把这户房给了老大。但老大没钱,就想把这套房子卖掉,再买一套便宜点的楼房。于是这家大哥就贴了一个卖房启示,这个启示正好让我看到了,这个房子正是我求之不得的,因为这户房的地理位置非常优越,离我上班、孩子上学都很近。于是,我就和房子的主人联系上了,经过商议,我们拟订了购房协议,双方以2.6万的价格成交了。因为房主是老人,这家大哥又带着我去了老人家里,老人在购房协议上也都按了手印,之后,他们就把房本等购买手续都交给了我。

我家买的这套楼房是铁路房,那些年这种房都没有大房本,只有一个当年购房时办的一个小房本。
20年前买房时,感觉自己特别傻,好像啥都不懂,只知道有了购房协议,又都签了字,按了手印,房子就妥妥的是我的了。尽管房主还是那家老人的名字,当时无法过户,但我深信,今天解决不了的问题,以后迟早会解决的。当年买房卖房,像我家这种情况的太多太多了。

最近几年,住房改革开始了,小房本逐渐都更换了大房本,铁路房也开始走向了市场。按照房管所的要求,像我家这种情况的,除了提供购房时的那一套东西,还需要对方办公证,于是我费劲了九牛二虎之力找到了这家的大哥,但大哥说他的父母已经过世。我又咨询房管所,房管所说,父母过世的,家里儿女要共同办一个公证,房子给了某一个子女,而其他子女放弃,有个这样的公证就行。于是我又找到那位大哥,他很遗憾的告诉我,这件事办不成,他的弟弟妹妹和他闹掰了,他们一起咬叫着当年老人为啥把房子给了他,甚至让他把当年卖房的钱都交出来。兄弟姊妹都反目成仇了,让他们配合公证,势比登天啊!

我家换房本的事就这样搁置了下来。眼见着别人家往房管所递交材料没多久就领上了大房本,我那个眼馋呀!一年、二年、三年…像我家这样的情况仍然也没个说法。有的人提醒我,让我有个思想准备,说现在房子还是人家的,人家说要回去就要回去了,你除了那个购房协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轰走你没商量,因为不是没有过这样的案例。天呐!这是什么世道啊?真要那样的话,我比窦娥还冤那!
年轻时买房就喜欢住的高点,如今岁数大的,腿也出了毛病,就特别想住低层。因我现在住的是步梯楼五层,我上下楼气喘吁吁的,特别的累。可再买房,我经济又不做主,只有把我现在的房子卖掉,我才有希望再买房。可是,谁会买过不了户、连大房本都没有的房子呢?未来麻烦事还多着呢!以低价出售吗?我又不甘心!唉,我这辈子难道就栽在这套房子上了吗?我已经快奔六的人了,将来我不在了,难道这些问题还要放到下一代或下下一代解决吗?这件事成了我有生之年最大的一块心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