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的标题,是刚刚收到在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发来的提问。
这名工作人员说:
老师您好,居委会是自治组织,可以不给员工买社保吗?
这里首先需要回答该提问者的是,居委会确实如您所说,它确实是一个自治组织,它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自管、自我服务的组织。
居委会的全称是叫居民委员会,现在各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名称,又都改成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为社区。
社区居民委员会,既不是企业、也不是行政单位,所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和经济收入的。
因而也就无法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都是没有工资待遇的,每个月只能领取一定的生活补贴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都是要接受居民的监督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要的经费,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根据自愿的原则向居民筹集,或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进行筹集,且收益账目必须向居民公布。
在九几年的时候,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生活补贴待遇,才只有3、4百元钱,除了这3、4百元钱以外,没有其它任何的收入和补贴待遇。
所以,对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来说,如果想让她们给社区成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话,真的就是天方夜谭。
但好在现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补贴待遇,较前些年的补贴待遇提高了很多,现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普通成员,基本都能领取到1000多元的补贴待遇,副主任级别的成员,补贴待遇能领取到2000多元。
笔者所在城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曾经尝试过自己创业赚取经费。
她们曾经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换班出过早市,也曾经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出面接过手工活,由成员拿到家里,利用业余时间做手工活,赚取经费。
但近些年由于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内容的不断扩大,社区成员的工作量也在成倍的增加,所以社区成员根本就抽不出时间再做其它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本就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和经济来源。
笔者所在城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都是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由民政部门负责向财政部门申请一部分财政拨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报销50%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所以说,现在不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想给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本没有能力给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缴费,只能成员自己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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