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甲酒驾肇事叫人顶包又骗保,两罪并罚教训深刻!
2018年8月的一天,朱甲酒后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从村道驶行城区途中,与朱乙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朱乙受重伤。朱甲担心酒后驾车被查处,便电话联系王某某前往现场顶包,并分别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之后,朱甲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医疗费,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方面垫付了4.8万余元作为朱乙的医疗费用。
事后在公安机关调查中,朱甲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向保险公司提交了放弃商业保险索赔申请书;之后保险公司已垫付的费用在民事判决中品迭扣回。
朱甲的行为该定什么罪?
一、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根据朱甲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朱甲负主责,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朱乙未戴头盔驾驶无牌摩托车承担次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现行《刑罚》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保险诈骗罪。根据《中国保险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这里的“饮酒驾驶”既包括酒驾又包括醉驾。朱甲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编制虚假实事,把本人酒后驾驶编造为王某某驾驶,导致骗取保险公司为伤者垫付商业保险费用4.8万余元作为伤者的医疗费用。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方面的赔付范围,朱甲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虽然民事判决中已将商业保险垫付款品迭退还,但不影响保险诈骗犯罪已遂,只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所以,朱甲的行为触犯了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构成保险诈骗罪。
法院根据朱甲的上述行为,综合考虑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朱甲的认罪悔罪等,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朱甲为了逃避酒驾处罚、减少个人损失,叫人顶包,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既增加了自己的罪行,同时被处罚金,又害了朋友,顶包人员王某某也受到相应的处罚。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开车的朋友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驾入刑后,据有关报道,醉驾入刑这十年,约300万人获罪。这么多人因醉驾被判刑,但仍然没有挡住人们酒后驾车的脚步。万一某一天,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请吸取朱甲的教训,千万不要心怀侥幸,既不能肇事逃逸,或者叫人顶包,更不能去骗保,应当面对现实,正确处理:首先拨打120先救人;然后保护好现场,拨打110等待配合交警处理事故现场,主动交待问题,可认定为自首;积极赔付伤者,求得受害者的谅解,争取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