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社会弱肉强食,在资本海洋的大浪淘沙下,大量公司优胜劣汰,并购重组、变更法人,夹在其中的劳动者经常不知道自己和老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为了解决大家的疑问,避免无良公司有可乘之机,本篇文章将结合法律法规,详细讲解:
公司发生改名、变更法人、并购重组等情况时,原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总体来说公司的变化分为两类:一类是非实体变化,一类是实体变化。

一、非实体变化:

是指公司信息的变化,比如公司的名字、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所以,当发生公司改名、变更法人这种情况时,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无需变更。
二、实体变化

是指公司收购合并、重组分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所以,当公司被合并收购,重组分立时,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没有必要重新签订。
如果原先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在合并分立后会被工商注销,员工最好还是在公司被注销前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年限

如果原公司被注销,工作年限怎么算?
有两种解决办法:
1.在协商解除合同时按照工作年限,给予补偿,重新计算工作年限。
2.和新公司签订合同时继承之前老公司的工作年限,继续计算。
四、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如果感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比较麻烦,还可以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员工、原公司、新公司三方可以共同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将原公司的劳动权利义务转让给新公司。
五、书面形式

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都要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光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发生劳动纠纷时有力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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