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曾经有过相当辉煌的时期。
彼时,一家P2P平台如果说几个亿体量,是根本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做P2P的。一家“合格”的P2P平台,少说也得有几十亿人民币的体量才好拿得出台面;上百亿才敢说自己在做P2P业务。

后来,随着越来越多的P2P平台“爆雷”,国家开始加强对这个行业的监管。一说有行业牌照的,一说需要小贷牌照的,多部门联合治理,才让这个行业渐渐“冷静”下来。
而到了今天,行业“冷静”得有些过了头。全国已有多地明令禁止P2P业务,剩下的平台也只能说是“苟延残喘”,快要没了“生命体征”。
为何一个曾经被许多风投看好的行业,今天落得这般田地?除了行业内部的混乱内因之外,还有至少六大外因致使P2P在我国难以合法化地长期发展。

一、以民间借贷为基础,注定只能小额、短期
P2P赖以生存的基础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款贷**的最大区别之一是前者只能小额、短期。
试想作为普通老百姓而言,能够自由支配的闲散资金能有多少?而且还要受“鸡蛋不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王牌投资理论影响,用于P2P投资的更要打一个折扣。

同样的,需要在P2P借款的借款人也是一样,如果有大额资金需求的,首选对象肯定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只有在有小额或紧急的资金需求时,才会考虑民间的借贷方式。
出借人和借款人共同的需求,决定了P2P的形式只能是小额、短期的借款。优势是灵活,借款人的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小,即使较高的利率所对应的利息绝对值也并不大,借款人更容易接受。
但劣势也十分明显,小额、短期的借款想要保证收益,就只能通过“走量”的方式扩大市场,而借款人数量的增多,无疑会增加还款的风险。且正常情况下,从一个借款人还款到下一个借款人借出中间会有一个时间差,而这个时间差内是没有利息收益的。
然而平台只要占用出借人资金的,就需要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其中的缘由不用笔者多言。

二、平台为了生存,不可能让出借人穿透到借款人
P2P业务虽然基于民间借贷而生,但却与传统的民间借贷有天壤之别。因为平台绝对不可以让出借人直接穿透到借款人。
如果让出借人和借款人接触,很有可能出借人会直接向借款人借款,导致平台白忙活一场。同时,出借人和借款人的需求可能会不对等,如果让多个出借人和一个借款人,或一个出借人和多个借款人沟通,无疑会增加沟通的成本,降低成交的机率。
因此,平台必须让双方都保持彼此的“神秘性”,不可能让出借人穿透到借款人。但这却会让民间借贷的基础从根基上就存在了问题。

三、平台不能担保,但是否担保则决定了平台的生死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出借人对借款人的收入、资产状况、还款能力等是一无所知的。出借人之所以敢把钱借给这个一无所知的借款人,出发点是对平台的信任,而不是对借款人的信任。
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对自己未来能收本收息的预期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是基于平台的催收能力——或者直言:平台的担保能力。

如果一家P2P平台对外声称仅做“中介”业务,对出借的回款不进行任何担保。借款人的风险由出借人承担从法理上讲没有任何问题,但问题是如果真有平台这么干,还会有出借人敢于把钱借给一个连名字不知道的借款人吗?
在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下:不担保,平台会因为没有出借人而饿死;担保,平台会因为耗尽资金而亡。结果都是死,但至少后者有活下来的可能性,而前者必死无疑。

四、P2P的法律基础决定着它不能“金融化”
至于P2P牌照的问题,笔者认为不过就是一个镜中花、水中月而已。
民间借贷,不管如何变身,都永远不可能被“金融化”,这是底线,永远不能突破。

而P2P想要金融化,只能脱离民间借贷的基础。但话说回来,不是民间借贷的P2P,还是P2P吗?所以关于P2P牌照的问题,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
民间借贷应该是最淳朴的协调、调配资金的方式,是民间拆借资金时除银行*款贷**之外的一个最优选。如果它都能够被金融化,那就人人都能开银行了。

五、资金池,平台避不开的话题
从监管之初,就有一个声音一直回荡在P2P平台的上空:消灭资金池。
资金池是P2P平台存放的不流动的一笔或多笔出借人资金,这笔资金没有对应的借款人,利息由平台支付。

资金池的存在,会导致一个巨大的问题:出借人对自己资金的去向彻底一无所知了。不仅不知道自己的钱借给了谁,甚至不知道自己的钱有没有借出去。
资金池的存在,会非常便于平台调配资金,完全可以让平台达到1 秒审核、5分钟放款的效果。同时,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时,可以使用池子里的资金向出借人垫付本金及利息。对外可以增加平台的信誉,增加竞争力;对内也可以安抚军心。
但是,资金池的存在会大大增加平台的利息成本,不产生收益的资金却要由平台向出借人支付收益,这会摊薄平台整体的收益。同时当发生大量借款人逾期、平台资金链断裂的时候,很有可能会让平台狗急跳墙,拿走池子中的资金,最终损害出借人的利益。
资金池对平台、对出借人都有很大的风险,但它的优势和效果又十分显著,平台要想生存得好,就永远避不开资金池这个话题。

六、刚兑,压死P2P平台的最后一根稻草
刚兑,从根源上讲,实际上保护的是出借人的利益。但却只能保护一部分出借人的利益。
刚兑是指,即使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情况下,平台可以直接动用资金池的资金,垫付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这样的做法可以保护这一批的出借人,也可以营造平台“负责任”的形象。
但长久以往,当资金池耗尽之时,就是平台的命数耗尽之时。

理论上讲,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风险应由直接向该借款人出借资金的出借人承担。但由于平台的担保性质和资金池的存在,一是导致该类出借人已无法详细区分,二是平台必须想办法安抚这一批出借人。最终的结果就是把风险转移,转移到后来的出借人头上。
所以从P2P刚兑的理论出发,资金风险的大小不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几何,而只看出借人上车的早晚——这是与法律、道德、常识、伦理等等都是完全不相符合的。
但刚兑又毕竟在平台成立的前期立下了“汗马功劳”,所以只能说P2P平台“成也刚兑,败也刚兑”。

结语
笔者入P2P行业时间较晚,赶在了政策出台的前夜。但好处是笔者没有在这个行业里陷得太深,总也还是不完全是坏处。
也正因笔者的从业时间有限,认识尚浅,今天在此地“口出狂言”,无非是从内心里对这个行业充满了惋惜之情。

P2P若在能合适的土壤合理地发展,必定可以茁壮成长,只可惜生不逢时,行业内又充斥着投机之人。可谓天时、地利、人和无一占据,消亡又是早晚的事情。
只是每当看到这已经快没了生命体征的P2P时,心中不免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