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噎死,医院被判承担50%赔偿责任!
南方阳春 2024-04-01 21:56 广东
精神病患者李某入住某精神病医院治疗
李某的病历及医生查房记录均显示
其有“进食少常含食不吞咽”的情况
住院某天傍晚
李某在吃晚饭时
出现食物噎塞喉咙的状况
现场工作人员马上清理其嘴里食物
但排除不彻底
后李某在厕所角落跌倒
在场的医生即冲上前去处理
并将李某送至医护室进行救护
当地某卫生院医生随后到场实施抢救
但最终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家属诉至法院
请求某精神病医院、某卫健局、某卫生院
共同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江阳**中院生效判决认为
李某住院期间
某精神病医院应依法对其承担监护责任
但该医院在提供食物时
没有考虑到李某存在
“进食少常含食不吞咽”的特殊情况
致使李某吃晚饭时食物噎塞喉咙
导致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
某精神病医院对此存在过错
酌定某精神病医院应对李某死亡导致的损失
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某卫健局作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机关
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
某卫生院在事件中已尽到救护责任
亦不存在过错
法官提醒
精神病医院作为专门从事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全封闭治疗的医疗服务机构,除在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诊疗活动中履职尽责,还应对患者的生活起居尽到监护责任,结合身体、心理状况等个体差异情形予以特殊照顾。本案充分考虑涉案医院在诊疗活动及日常看护中的具体行为,认定院方对未尽到看护义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种处理并不是要苛责医院,而是对医院履职的善意提醒,不论是诊疗服务还是安全管理都需要多想一点、多做一点,进一步强化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共创良好医患关系。
【来源】*江阳**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