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资采购、外协外包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岗位轮换交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物资采购、外协外包关键岗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避廉政风险,有效对公司廉政风险较高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认定的物资采购、外协外包关键岗位(以下简称“关键岗位”)的在岗工作人员。关键岗位主要依据岗位职责重要程度、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造成的经济及信誉损失等因素进行认定。
第三条 指导原则
(一)遵守轮岗业务相关性原则;
(二)同级轮岗与非同级轮岗相结合原则;
(三)人尽其才与择优培养的原则;
(四)统筹管理、分步实施、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关键岗位轮换和交流方式对象和期限
第四条 关键岗位的轮换交流主要是员工跨岗位、跨部门的轮岗交流。
(一)本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业务轮换;
(二)公司不同单位、系统之间相同岗位或者不同岗位的外部轮换和交流。
第五条 关键岗位轮换和交流的
(一)关键岗位轮换和交流的对象。依据岗位承担的经济风险责任和业务处理权限等因素,包括但不局限于公司的物资采购、外协外包、招标管理等廉政风险较高的关键岗位。
(二)关键岗位轮换和交流的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进行轮岗交流
1.在同一单位同一关键岗位任职满4年的;
2.在同一单位同一关键岗位任职不满4年的但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内的人员;
3.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应进行轮岗交流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岗位轮换程序
第六条 各单位依据本单位关键岗位工作人员队伍状况与工作需要,每年1月底确定年度轮岗交流人选及方案。
第七条 轮岗交流对象和交流方案确定后,属于单位内部轮换的,XXX予以办理相应手续。属于单位外部轮换的,经主管行政公司领导同意,由XXX按公司人力资源岗位配置要求、任职资格条件和相应程序办理轮岗交流。
第八条 岗位轮换培训及管理。依据公司《岗位任职要求》和《岗位工作责任制度》,需对轮岗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应知)和业务能力(应会)培训。关键岗位轮换人员试岗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待岗处理,并依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 轮岗交流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 公司各单位要把实施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换和交流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员工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从公司全局出发,统筹考虑轮岗交流工作。
第十条 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服从组织决定,并积极配合岗位轮换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拒绝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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