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父母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父母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父母对孩子的抚育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不得推卸。
那么离婚时双方又都不想要孩子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一般是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一种情况: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除非女方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由男方抚养,否则一般是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第二种情况: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都不想要的话,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生活环境、经济水平、个人健康状况以及个人的品行德行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由法官酌情决定把孩子判归哪一方抚养。

·第三种情况: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在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由法官决定归谁抚养。特别是临近青春期的孩子,尤其是女孩,一般判归同性别一方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

再有就是如果双方确实都不想要孩子,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另行指定监护人。比如指定孩子的爷爷奶奶或是姥姥姥爷等直系亲属,在指定监护人具有监护能力以及需要给付一定数额抚养费的前提下也是可以的。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孩子是未来的希望。请您记住,我们所做的一切选择都要为了孩子能够健康生活、长大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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