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公司还是起诉法定代表人 (公司出问题法定代表人不在怎么办)

01 案情简介:

2011年5月,冯某、张某、孙某、李某四个股东合伙成立了A公司,其中冯某持股60%、张某持股25%、孙某持股5%、李某持股5%。冯某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3月,冯某作为唯一的股东成立了B公司,同时冯某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4年1月6日,冯某利用担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由A公司为B公司在农业银行的1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来,B公司没有按期偿还*款贷**,导致A公司被农业银行起诉,法院判决A公司对B公司的1000万*款贷**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孙某和李某认为,冯某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利用法定代表人身份以A公司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无故承担巨额担保责任,给A公司带来了损失,想要追究冯某的责任。股东张某与冯某是亲戚,不同意追究冯某的责任。所以,孙某、李某与张某三人关于如何追究冯某责任的问题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形成有效决议。2014年8月,股东孙某和李某掌控了公司的公章,其以 A公司为原告,以冯某和农业银行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判令冯某停止损害公司利益。

2、确认A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起诉后果,起诉对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了怎么办

02 冯某和农业银行答辩:

1、A公司作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诉讼的原告是公司的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公司股东,而不能是公司本身。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本案中,A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其并未表示对本案进行诉讼,公司其他组织机构亦未表示进行诉讼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A公司代理人授权不合法,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组织机构未决议对本案被告进行诉讼的情况下,A公司代理人以A公司名义提起的诉讼并非A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应驳回起诉。

2、本案诉讼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A公司的一项诉讼请求是要求判决保证合同无效,而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已经法院生效判决予以确认,A公司不能对此重复起诉,如其不服,只能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3、保证合同合法有效,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公司法》第十六条非效力性强制规范,该条未明确规定若有违反则对外提供担保无效,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应予确认。综上,请求:驳回A公司的起诉或诉讼请求。

03 法院分析:

1、根据《公司法》规定,在董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董事。但在董事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48条第2款规定,只有法定代表人才能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因此,不会出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起诉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发生。为此,《公司法》第151条专门进行规范。根据该条的规定,当出现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A公司的股东没有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冯某,公司股东也没有起诉冯某,A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其法定代表人冯某的。对此,冯某提出异议,认为A公司的起诉未经公司股东会、监事会同意,不是A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A公司作为法人提起诉讼,与自然人不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本案中,A公司的起诉状虽加盖有公司公章,但该起诉行为没有经过法定代表人同意,没有经过股东会讨论通过,公司股东也没有请求监事会起诉冯某,故A公司起诉状上的公章和授权委托书上的公章皆非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同意加盖,不能认定为是A公司的意思表示。A公司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取得不合法, “代理人”无权代理本案诉讼,其以A 公司名义提起的诉讼不能认定为是青海碱业的意思表示,因此,本案的起诉既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应予驳回。

法院判决:依法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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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律师总结及建议: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意志的人,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需要提起诉讼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同意。否则,公司就无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通过本案我们了解到,法定代表人位置的重要性。由谁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换法定代表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你能控制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职位,就可以在章程里面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这样就能通过控制法定代表人的职位。

也可以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直接规定由你担任法定代表人,在章程中写上你的名字。然后写上,修改你名字的那一条款需要90%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通过(写90%表决权,前提是你有绝对控股权)。这样就能始终控制法定代表人的位置了。

05 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48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