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荣光老先生,1940年3月出生于四川德阳土门镇,明代名臣于谦的十九世孙。他受爷爷的言传身教,学习于家历代治病救人积累的于氏中医诊疗术,遵循“读书不做官(不做贪官),治病不行医(不能收钱)”的祖训。据介绍,于氏中医诊疗术是于氏祖先代代单传下来的家族中医药技术,采用口传心授秘方、秘术,并实时根据患者病情辨证施治对秘方主方加减,遵循与同时代的人文地域、生活环境、情志等水乳交融、阴阳和合、和谐统一,达到卓越功效。

于荣光7岁跟随爷爷学中医,从那时起便开始了赠药生涯,他牢记祖训坚持赠药75年,他年轻时做生意的积累加上2000年退休后的退休金,大部分都花在了赠药上,这么多年来,他无偿救治的患者已经有十多万人,这其中不乏被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或“准备后事”的患者,被他救回来的也不知多少了。

于荣光的爷爷和于荣光还是“收藏家”,收藏了很多*物文**,于荣光也一直都有“把藏品让更多人欣赏”的想法——建一个博物馆。2015年时,于荣光在绵竹开发区建了现在的大唐博物馆。当年绵竹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就是服用于荣光的中药治愈顽疾,该领导很看重于荣光收藏的这些*物文**的价值和“于氏中医诊疗术”,特邀请于荣光来绵竹,将开发区的三层楼房辟为展厅,也就是现在的大唐博物馆。
再说前文,于荣光老先生看了多少患者?仅有据可查的2015年1-9月,前往于荣光老先生在绵竹经营的大唐博物馆问医求药的患者就多达17000多人,最多的一天达400多人。

2021年11月1日,绵竹市卫生健康局确认于荣光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属于非医师行医。2021年12月,绵竹市卫健局做出对于荣光本人罚款7万,并要求关闭非法行医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面对一群穿着制服的卫健委工作人员和公安执法人员,老先生用四川话说到:“我治的只是医院治不了的和没有钱(医治)的,你说哪个错了?”“你要罚我7万块钱,那你把我的衣服裤子都拿走好了,我没有钱(钱都买药送病人了)”“你们市里的领导叫我给看病,你们里面的也就是你们卫健委的人也叫我给看病,你说我该不该看?”“你们执法大队的队长,把病人带给我看,你这个是执什么法呢?”
在其他人都沉默地听着老先生讲这些话时,一位工作人员打断了老先生,她说:“按照法律法规你就不该看,我们今天来,是来下达这个处罚告知书的。你不签,我们这里有公安人员在场,我们有执法人员,你不签也没用,我们通过电子手段也能送达。”

老先生有点悲愤,他说:“你们是不是中国人,是中国人看老百姓受苦你救不救?”
在执法现场中,老先生面对外面等着的很多他的老患者,他们对老先生感激涕零,他们还等着老先生的药继续治病,他们不知道当地卫健委不让老先生给人看病后,他们该怎么办。这个时候老先生还在安慰他们,他说:“要相信*产党共**,相信政府,会给个公平的处理。因为很多人等着要救急。”

2022年4月19日,于荣光起诉绵竹市卫健局,要求取消非法行医的处罚决定书,但一审败诉了。2022年5月23日,于荣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获知此消息,89岁的华东政法大学退休教授唐荣智震惊了。他提笔撰写了一篇对于荣光诉绵竹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诉讼案庭审的评论意见。意见中提到,
于荣光四十余年免费赠药助人延寿救命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民事赠与行为。他免费赠药助人延寿救命是人类的善举,公民的慈善行为,属于公民受宪法、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市卫健委援引的《执业医师法》规范的行医行为,也是以医为业者,且以医为生,行医是一定要收取费用的。但是,纵观于荣光,根本不符合这二个实质要件。市卫健局作出的“非医师行医”处罚,根本没有事实依据!

于荣光老先生的上诉案在2022年7月10日在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于荣光老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理由:
一是于荣光老先生的赠药行为不构成行医行为,而是民事赠与行为,属于公民的自由权利,不应受到行政处罚。
二是于荣光老先生的赠药行为是基于他家族传承的于氏中医诊疗术,是中医药文化的一种体现,应受到法律保护和尊重。
三是于荣光老先生的赠药行为是出于善意和慈善,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或利益,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或危害,反而救治了许多患者,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四是于荣光老先生的赠药行为得到了当地政府、卫健委、公安等部门的默许和支持,甚至有部分领导和工作人员也曾向他求医问药,说明他的赠药行为是公开、合理、合法的。
绵竹市卫健局的代理律师则坚持认为:
一是于荣光老先生的赠药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于荣光老先生的赠药行为没有经过任何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可能给患者带来不良后果或严重危害。
三是于荣光老先生的赠药行为破坏了医疗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损害了正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的合法权益。
四是于荣光老先生的赠药行为没有得到当地政府、卫健委、公安等部门的正式批准和授权,只是个别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并不能作为他赠药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
2022年8月15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认为: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执业医师,是指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卫生机构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从事预防、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的人员。”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五是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非法行医行为查处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规定,“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卫生机构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以外场所,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组织名义,从事预防、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的行为。”
综上所述,于荣光老先生在大唐博物馆赠药治病救人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绵竹市卫健局对其作出的罚款7万元并要求关闭非法行医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合理,应予以维持。于荣光老先生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判决书送达后,于荣光老先生表示不服,并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他说:“我只是想做一个善良的人,用我的祖传秘方救助那些需要帮助的患者。我没有收过一分钱,也没有害过任何人。我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对我。我不会放弃,我会一直坚持到底。”
这个案件在中国引起了不同的反响,有些人支持于荣光老先生的赠药行为,认为他是一个善良、慈善、有医德的人,他的赠药行为是中医药文化的一种体现,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和尊重。他们认为于荣光老先生并不是非法行医,而是民事赠与行为,属于公民的自由权利,不应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他们还质疑卫健局和法院的处罚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和司法不公。
有些人则反对于荣光老先生的赠药行为,认为他是一个非法行医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依法予以处罚。他们认为于荣光老先生的赠药行为没有经过任何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可能给患者带来不良后果或严重危害。他们还认为于荣光老先生的赠药行为破坏了医疗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损害了正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的合法权益。

还有些人则持中立或者复杂的态度,他们既同情于荣光老先生的遭遇,也理解卫健局和法院的立场。他们认为这个案件涉及到中医药文化、民间秘方传承、医疗管理制度、司法公正等多方面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他们呼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多角度、多层面、多维度去审视和解决这个案件,既要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和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发展,也要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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