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 昌平检察
“火”自人类进化伊始就伴随着人们,为人们的生存和生活提供了许多便利。即便是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火”仍有许多尖端技术不可代替的作用。但是人类也得对这位“老朋友”怀有一点敬意、保持一分距离——正所谓“距离产生美”,否则,最终只能贻害无穷……

案情回顾
在现代社会,人们生活物资的丰富是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表征。一方面,我们可以从物质中享受到的生活便利,另一方面却也产生对越来越多的生活物品挤占生活空间的担忧。

话说,陈某也是深受“鸡肋”般物质膨胀之害的一员。这不,实在无法在家中摆放得下的杂物已经被他“暂放”在楼道间好几年了,陈某没有找个时间清理这些杂物,邻里也没有人追究。这似乎是相当平常的生活之景——如果陈某不放在楼道,总还有别人“独霸”那一方空间,更何况,谁家里还没有堆不下东西的时候呢?久而久之,虽然物业时有清理,但在楼道间堆放的纸箱、纸盒、电动车等物品的户主却越来越多。

这天,陈某的母亲告知陈某,说陈某放置在楼道间的杂物被弄乱了。这无疑是对一直以来默认的杂物堆放秩序的挑战。陈某来到楼道间,果然如陈某母亲所说的那样,东西在地上散乱着。看着乱糟糟的“案发现场”,想到这绝对是人为的结果,陈某顿时心头火起。而更让他感觉愤怒的是,这样的情况并非第一次的“偶然”!想到这里,陈某怒气更甚。环顾四周,陈某发现堆放在自己杂物对面的纸盒、纸箱却码得很整齐,陈某猜测,一定是那个人把自己的东西弄乱的!失去理智的陈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堆放在对面的纸盒……

当从家中追出来的陈母看到在楼道间燃烧的纸箱和电动车车座,陈母连忙让儿子将电动车搬开来。可解了心头恨的陈某在搬开电动车后,便从楼里出来,不再继续救火。在陈母的劝说下,陈某最终去警局自首。

经昌平检察院审查,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放火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在这里,检察官要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切忌让愤怒的情绪冲昏自己本应理智思考的头脑,应正确引导情绪;在遇到本案中陈某面临的误会时,理应先考察实情,如猜测属实,则应以沟通交流代替冲动放火来解决问题;同时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用火都应小心,勿要伤人伤己、危害公共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