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在网上看一则消息,上海一独居老人死在家中两年,被发现时只是沙发上一堆白骨,其状惨不忍睹。

说实在的,看到上海老人那条消息,让人非常的难受,也不想说什么。主要是因为困惑,一来现在条件比以前好太多,怎么亲情乡情邻里情反而这么淡薄了?二来现在基层治理这么上劲,怎么好像“漏洞”起堵越多、服务越来越不如人意了?
但有些问题,有些话题,虽然很沉重,不愿触及,但现实生活中又确确实实存在,还是得面对。一位同事类似事件的诉苦,让我感到很有必要讨论一下。
家人去世,社区遭投诉了
前天,一位同事跟我说了一件事,听着就很累。
一位50来岁的单身男士,终身未婚,父母都已过世,独居一室,去年上半年,社区兼职网格员例行访查时,发现他在家去世,经鉴定为2天前突发疾病去世。
事后,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两个同城居住的姐弟把社区投诉了。认为社区没有尽到及时照顾的责任。
社区感到非常委屈。这位“老人”年龄并不大,身体看起来也还好,又不属于社区必须兜底的特困对象。去世前曾有过一次生病的经历,当时社区主动询问家庭、家属情况,但他拒不透露,明确表示不希望被打扰。

尽管如此,但因为独居,社区仍然把他列为了需要关注的“对象”,属于网格员重点查访的住户。也正是楼栋长例行访查,才发现了“老人”意外家中去世。
通过公安民警的艰苦查询,终于找到死者的亲属,两位同城居住的姐弟。
他姐姐认为,弟弟独居小区,社区就应该时刻关注,去世2天才被发现,说明社区没有尽到及时照顾的责任,并将社区投诉到12345市长专线。
当前确实有些值得深思的新问题
翻出事情的背后,那就像电视剧一样,什么“老人”本身性格孤僻,与家亲属关系一直不好,反感邻居打扰等等。投诉办理,反复沟通、协商无果,“官司”从社区、街道、区政府一直打到市政府,直到今天好像还没有正式“结案”消号。
虽然从事社区工作多年,但我也没法当法官来判定谁是谁非,事实上,有些问题我也没太想明白。法律上怎么规定?人情上怎么衡量?
比如,我们强调家庭对家庭成员的照顾责任,这个责任的界限在哪里?就拿这个事情来说,姐姐弟弟对这位“老人”的扶持照顾到什么程度?像这个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亲属有没有多少照顾的义务?
同样,社区对这位“老人”的照顾责任边界在哪里?社区到底对这位“老人”的去世有没有失责?

社区是为居民服务的,但服务的内容、项目到底应该有哪些?能做到那哪些?
社区与居民的服务关系建立,特定对象是由政府确定或组织委托。具体事情,也是“有请求-方发生”, 除此之外,一般居民与社区的服务关系是怎样的?
社区服务的“公”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私”是一对矛盾,从现代社会的基本法理而言,它们有联系也有边界,但边界哪里?像这个事情中,社区应该承担责任吗?又应该怎样承担责任?
有些问题到了认真对待的时候了
老人家中去世,好多天后才偶然被人发现,这样的事时不时见诸报端。但愿是我的错觉,好似这类事情越来越多了。
去年明星周海媚57岁孤独离世,再一次让民众关注到“独居者”这个社会群体。
据中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一人户”已近一亿!人口占比从2000年的2.52%上升至2020年的18.54%。19年的时候已增长了6倍,表明随着老龄化、结婚率越来越低,独居者将会更多。
而这其中,独居老人问题更应引起高度重视,去世多天才被发现的惨剧不时有闻,说明我们应该认真对待了!
我们不差政策,已经提出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大力推进全龄友好特别是宜老社区建设,工作已有了基础。
我们不差技术,现在信息化、数字化的技术已经不是问题,也有很多市场主体参与研究开发,一键呼叫、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技术都有很好的基础。

我们也不差队伍,现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城乡社区的服务力量大大增强,网格化已经从最后一公里细化到“最后100米,最后1米”。
我们也不缺理念,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生活共同体,增进邻里感情,营造社区美好家园,这些一直是我们城乡社区的建设目标。
认真对待,是指认识上真正重视起来,行动上真正干起来。
是不是会让类似悲剧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