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立案不交诉讼费的后果 (向法院起诉立案没交诉讼费)

法院会给立案,立案不是以否缴纳诉讼费为前提的!当然,诉讼费的缴纳确实会影响到案件下一步审理程序的进行,但国家对于确实无力缴纳诉讼费的原告,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缓、减、免诉讼费的政策。

一、符合基本条件就可立案。

原告已交诉讼费是不是已经立案,被人起诉到法院需要承担诉讼费吗

现下我国执行的是立案登记制,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也就是说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二、免交诉讼费要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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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用。免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亲近**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当然,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三、申请免交诉讼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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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果申请司法救助的,还应当在起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以证实自己确实困难,符合免交诉讼费的情形。

附: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亲近**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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