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被狗吓倒导致骨折
家属将狗主人告上法庭
狗主人却觉得委屈
狗离老太太还有五米
且牵着狗绳
凭什么自己有责任
……

狗离5米远却把老太太吓倒导致骨折家属状告狗主人索赔12万
“狗离她5米多远,我没责任。”湖南长沙,一男子牵拉布拉多到小区散步,5米多外的老太太受到惊吓,后退时摔倒受伤。其家属将男子告上法庭,向其索赔12万元赔偿。事发这天,是一个晚上,男子肖某牵着自己的拉布拉多,到小区散步。从小区道路拐进花园,碰到77岁的赖老太太和丈夫在花园里遛弯。赖老太太看到拉布拉多离自己越来越近,大声喊停,并向后退了一步,慌乱之下,脚绊到后方的石凳,摔倒受伤。

老太太经过20多天治疗后出院,医院诊断显示,老太太股骨颈骨折、股骨大结节骨折。经过鉴定,为9级、10级伤残。随后,赖老太太家属将肖某告上法庭,家属认为,老太太被拉布拉多吓到,这属于动物致害。狗主人肖某有责任,遂要求肖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7982元。
肖先生认为,自己在遛狗时佩戴了狗绳,且老人摔倒时狗离老人还有5米远,所以老人摔伤自己并无责任,无需赔偿。
然而,一审法院却给出了不一样的意见……
一审法院:双方各负50%的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时, 虽然肖某遛狗时,有绳索索引,但该拉布拉多为中大型犬,重约90斤,且朝着老人迎面走去,这会使老太太产生了恐惧、紧张的心理,所以肖先生应当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双方各负50%的责任,肖某需赔偿老人54098.36元。

一审判决以后
肖某和老太太家属都不服
于是双方都提起上诉
广州普法 ,赞 111
饲养犬只就须承担犬只引发的民事责任被告不能因涉案犬只不是烈性犬而免责
情景演绎之模拟法庭
以下为设计对白
原告代理人 所有的犬类都可能伤人。饲养犬只就应该承担犬只引发的民事责任。“兔子急了都咬人”,何况是一只中大型犬。烈性犬禁止在城市饲养,被告不能因为涉案犬只不是烈性犬而免责。原告年事已高且不懂狗的习性,行动不灵活,因为惧怕狗,本能地后退以躲避危险是正常反应,原告没有过错。

涉案犬只并没有任何侵犯行为且被告为合法养狗正常遛狗无需承担
情景演绎之模拟法庭
以下为设计对白
被告代理人 本案当中最重要的事实是,当时案涉犬只并没有任何的侵犯行为,不足以使原告产生恐惧心理,原告摔伤系因其自身的错误判断,且被告饲养的犬只并非禁养犬只,被告也依法办理了饲养手续,合法养狗正常遛狗却要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是有失公平的。

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情景演绎之模拟法庭
以下为设计对白
审判长 综合原告倒地受伤的过程,虽非涉案犬冲撞、扑咬导致原告摔倒,且被告遛狗时涉案犬有绳索索引并保持约5米距离,但该拉布拉多为中大型犬,重约90斤,朝着老人迎面走去,会使老人产生恐惧、紧张的心理,原告摔倒受伤系受涉案犬惊吓后避让不当等共同因素所致。全体起立,本院宣判,本院酌情判决由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现在休庭。

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
有网友认为
养狗了就应当承担责任



也有网友觉得原告摔倒是自己的原因狗主人无需赔偿



看完了精彩的情景演绎
现在让我们调转镜头
看看案件真实的判决结果
法院二审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以后,肖某和老太太家属都不服,肖某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老太太家属认为,肖某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而不是50%。于是双方都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律知识科普

根据案件的宣判时间,由于民法典还未施行,所以法院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78条内容,“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是养了狗,只要有致人损害的行为,法律首先就认为养狗人具有过错,要承担责任。只有养狗人能证明,对方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说了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并没有说如何造成损害,通过文意解释可知,不管狗有没有咬人,只要是因狗的原因受伤,狗主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不管肖某的狗是否有咬人行为,只要老太太是因为他的狗而受伤,那么肖某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事发时,狗离人5.7米远,老太太也经常接触到不同种类的犬类动物,是否有受到拉布拉多的惊吓呢? 这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这也意味着答案不会唯一,因为每个法官心证结果会不同。 但是,法律要求法官在判案时,应立足于行为人所处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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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铿锵法庭》由吴舒扬律师与庄竣凯律师作为原被告代理人
鸣谢:广州市律师协会辩论团、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协助拍摄
案例来源:湖南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图片源于网络,侵删
来源:法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