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前,某大学一女生在放小长假时离校出去旅游,结果被人贩子盯上,卖作人妻。两年后获救,她已是一个孩子的母亲了。这个女生找回学校,要求复学。学校以该女生离校未请假违反校规为由,婉拒她复学。
当时学校的处置确实有校规做依据,但这个校规显然有摘清学校责任的意味,它能服众吗?学校的决定无非就是由几个校领导做出的,人都怕麻烦,人都是趋利避害的,校领导做决定时就没有私心吗?
2000年的时候,江南某所大学两男女同学谈恋爱擦枪走火,女生怀孕了。学校根据校规把这两名学生都开除了。家长不服气,把学校告上法庭,央视还报道了此事。当时这事也是很有争议的,学校的决定是否恰当,正反两种声音都有。
今天回过头来看,大家觉得学校有必要开除这两个学生吗?教育的本质是什么呢?教育的本质包含有教无类、关爱、宽容包容、春风化雨吗?如果包含,我认为只要学生犯的错未触碰法律红线,学校就应该以教育、挽救、感化为主,开除了事,把学生推向社会,这并不是教育的初衷。
判断学校对学生的惩处是否公正,是否合理,要站在教育大原则、大前提的角度看,而不能站在小单位、小集体的利益角度看,更不能以小单位、小集体的规章制度作为评价是非的依据。大学校规如果与教育的初衷相悖,这校规就不能刻板执行。
虐猫的学生徐某考研成绩优异,但他在复试中被*京大南**学否决了,后调剂兰州大学,再次被兰州大学否决。徐某被*京大南**学否决并不奇怪,徐某虐猫一事早在网络发酵了,徐某被网民打上了品德有瑕的标签,*京大南**学又何苦因录取他而把自己置于舆论漩涡之中呢?徐某被兰州大学再次否决也不奇怪,同为985大学,兰州大学犯不上接盘这件棘手的事。当然,也有可能是徐某在其他方面确实未达到兰州大学的复试要求。
我倒希望有所大学能录取徐某,给他一个机会,徐某的学习成绩确实是不错的。徐某以前是犯错了,这个错误并非罪大恶极,并非不可原谅,他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给他一个延续学业的机会又有何不可呢?
大学对犯错的学生惩处要适度,切忌一棍子打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治病救人”指的是要给犯错的学生以希望,不断其后路。20多岁的年轻人性格、心理尚未完全定型,只要学生愿意改错,学校往好了调教,犯过错误的学生完全可以成为可造之材。
年轻人犯错,上帝都能原谅。对社会大众而言,能否当回宽容的上帝呢? 无限放大一个年轻人犯的错误,加以引申,容易得出“小时偷针,长大偷金”的结论。事实上,这个结论绝大多数时候是不成立的。 揪住年轻人犯的错不放,甚至用舆论倒逼剥夺他的发展机会,这样做,其实未必符合大家批评教育徐某的本心。
2024年4月9日于丰台樊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