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设备售出后,购买手机的客户以手机质量有不符合要求、手机设备一直闲置未用为由,是否可以拒绝支付货款?今天,我要说的是东莞某公司与客户此买卖纠纷案件,解析问问的律师如何成功追讨赔偿,获得胜诉。
案例跟进简介:
问问的客户东莞市A公司与惠州市B公司于今年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由B公司公司向A公司采购总价值约62.4万元的手机设备。
合同签订后,A公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涉及的手机送至B公司公司处,完成了主要合同义务。但是B公司公司一直对该货款一直拖欠。经过沟通,由B公司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一张11.3万元的支票,作为首期款项。
A公司公司拿到支票后在提示支付日期进行提现时,被银行告知该11.3万元的支票无法兑付,原因是账户余额不足。至此A公司公司得到的是一张空头支票。
A公司公司一直希望同对方友好解决问题,催收货款,但是久拖未决,至今年5月,对方反而以该手机设备质量有问题为由,声称该手机设备从未在B公司公司正常使用过,并要求退还该批设备,遂拒不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至此,A公司花费人力物力为B公司送到了手机设备,但除了一张空头支票,货款一分钱未回。A公司公司遂聘请问问的律师将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货款并支付因逾期支付货款而产生的利息损失。
案情分析:
回到本案问题,手机设备售出后,购买手机的客户以手机质量有不符合要求、手机设备一直闲置未用为由,是否可以拒绝支付货款?答案是不可以的。
如果自己的上下游合作伙伴在合作过程中有拖欠货款的行为,企业朋友们就要注意了,这样的企业很可能是经营出现了问题,或者因其自身原因安排调度发生问题而蓄意违约。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有极大可能转移资产的欠款企业,应当及早的同律师沟通,采取法律措施将欠款企业提前进行财产查封和冻结,这样使得有拖欠行为的企业无法转移相应的资产设备,逃避法律的责任。
调查及庭审:胜诉
接案后律师建议为了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应当对被告B公司公司的账户及财产做出查封措施。
东莞市仲裁庭受理该案件后,在专业律师的跟进下,惠州市人民法院也对被告B公司公司的手机设备做出了查封冻结的措施。至此被告公司的对公账户遭到冻结,公司手机设备被法院进行查封。
最终,仲裁庭判决被告B公司公司依法支付原告A公司货款本金62.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同时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发生的担保费、保全费、仲裁费,合计约2.9万余元。
案件总结及建议:
通常可见的情形,就有一些不讲诚信的企业,多以手机设备质量问题,维护问题,为手段拖延支付、拒绝支付货款。这种情况需要企业主们要及时履行催促货款的权利,及时同违约方进行定期对账,及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文件,并积极采用法律*器武**来维权。切莫怠于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利,最终导致丧失主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