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首先总结应当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一般情形 。
随后,针对 劳务派遣工 是否适用我国关于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本文将进行简要探讨。
最后,本文将分别阐述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维权思路 。
一、 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一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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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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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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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连续工作 满十年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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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满十年 且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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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连续订立二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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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患病、非因公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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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派遣
如果属于与第三方 劳务派遣公司 签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下是否能够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 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 。
一种观点认为, 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 北京 、广东、内蒙等地。因此,如果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形”或“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则合同到期后,单位应当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将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条规定不适用被派遣劳动者,如江苏、浙江等地。原因在于:一方面,劳务派遣属于特殊用工,劳务派遣单位本身无法提供无固定期限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之文义,从文理解释的角度而言该法条已对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期限做出了限定,因此被派遣劳动者无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北京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三)》(2016年8月1日)第11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7号)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请求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不予支持,但劳务派遣单位同意的除外。”


二、维权思路
(一)要求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想继续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 依法要求继续续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公司需要自应当续订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可以要求其 支付经济赔偿金 。
经济赔偿金的数额为劳动者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