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视频给大家讲一下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可以获得哪些赔偿以及所需要的证据?
·第一项是医疗费。所需要的证据有医院的医疗发票、费用付款凭证、住院费用清单以及药品的购买发票。如果药品是在药店购买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提交相关的医嘱证明。
·第二项是营养费。营养费计算方式是每天的钱数乘以营养的天数。目前在湖北省是以三十元一天来计算的。所需要提要的证据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加强营养的证明以及司法经理意见。

·第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目前的标准是在湖北省按照五十元一天来计算,所需要的证据是出院小结果以及医疗发票等可以证明住院天数的证据。
·第四是误工费。把误工费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是有固定收入的,这个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
→第二有固定收入。但是不能够举证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那么就近三年的平均收入除以三百六十五天再乘以无工期限这个时候就可以了。

→第三是无固定收入不能够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这个时候以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除以三百六十五天再乘以无工期限就可以了。
所需要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劳动合同、收入流水、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以及鉴定医院的鉴定意见。
·下一项是护理费。计算方式是按照护理人员的个数乘以护理的天数再乘以每天所需要的护理费。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参照凭证就按照一百五十五点八元一天来计算。所需要的证据就是护理费的票据、出院医嘱、鉴定意见以及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

为什么会有这样一项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比如说是家属来给你护理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提供你家属的收入证明,按照亲属的工资来进行计算。

下面讲一下残疾赔偿金分为三种计算方式。
·第一种就是下肢定残之日受害人小于等于六十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二十年再乘以伤残系数就可以了。
·第二种是截肢定残之日受害人在六十到七十五周岁之间的。
举一个例子,如果说在六十五岁就要以六十五减去六十等于五年,再以二十年减去五年等于十五年。以这个年限乘以上一年度的成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再乘以伤残系数。

·第三种对于大于等于七十五周岁的全部都按照五年来计算,用五年乘以上一年度承认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再乘以伤残系数。在这一点上有一个补充,就是伤残系数分为了十个等级,如果是十个证明死亡赔偿金这一项跟伤残疾赔偿金比较相比,也是分为了六十岁,六十到七十五周岁以及大于等于七十五周岁。不过这里的证据是不一样,它需要的是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

下面讲一下丧葬费。目前丧葬费的计算方式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所在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目前在荆州市是四万零七百六十四点五元,所需要的证据就是死亡证明和火花证明。误工费这一项是在受害人包括陪护理人员,因为就医或者是转院治疗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用,就需要交通交通发票、精神损害赔偿。
也是按照上面我给大家讲的伤残等级分为了十级到一级,一般的十级赔的是最少的,就在两千三千元这个范围内对于死亡的,一般精神损害赔偿不会超过五万元。这个所需要的费用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鉴定意见。鉴定费就是鉴定所实际支出的费用,这就所需要的是鉴定费的发票。

如财产损失,车辆维修,实施救助,包括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车上的东西也被摧毁了,这个时候需要的有定损报告、修理发票、财务损失的清单以及相应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