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感染病毒“犯罪”谱中,丙型肝炎病毒(HCV)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这两个病毒可是一对经常共同作案的“凶手”:HCV与HIV的传染途径相似,都可经血液及血制品传播、性接触传播和母婴传播,其中HCV经血液传播的传染性大约比HIV强10倍。根据相关研究数据,截止2022年年底,全球约有350万合并感染病例。
HCV合并HIV感染时,HCV所致的肝纤维化较单一感染时进展更快,从而导致患者发生肝硬化、终末期肝病和肝癌的风险增加:肝硬化或失代偿肝病风险增加3倍,肝炎或肝脏相关死亡风险增加10倍,肝脏相关疾病也已成为HIV/HCV患者非艾滋病相关死亡的首要原因。国外研究学者在2021年的临床研究证实,治愈丙型肝炎,可以减少HIV治疗过程中严重肝毒性的发生,增加HAART治疗的安全性,进而提高HIV治疗的应答率和患者的生存率。
根据中艾协数据显示,截止目前在中国国内HIV感染者中合并HCV感染率为45.3%~56.9%。也就是说,约一半的HIV患者都存在合并丙肝感染。那么HIV合并HCV感染者应该如何选择抗病毒药物进行治疗,既保证抗HIV病毒的同时,又把HCV进行临床治愈?
既往传统的聚乙二醇干扰素和利巴韦林治疗HCV/HIV共感染患者持续病毒应答率(SVR)远低于HCV单一感染患者,且疗程长,不良事件发生率高,患者耐受率低,容易导致抗HCB治疗失败。而目前,直接抗病毒药物(DAA)已经在HIV/HCV合并感染患者中取得了良好的前期疗效。
单纯的HCV感染者和HIV合并HCV感染者均建议抗HCV治疗。HIV/HCV合并感染者的ART方案可参考单纯HIV 感染者。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1、 ART药物宜选择肝毒性较小的药物。有条件者可考虑首选含有INSTI(整合酶制剂,包含拉替拉韦、多替拉韦、比克替拉韦等) 或FI(融合酶,注射用艾博韦泰等) 的ART 方案。
2、合并HCV感染者均建议抗HCV 治疗,治疗方案参考丙型肝炎治疗相关指南,药物选择方面需考虑药物不良反应的累加及药物代谢的相互影响;应根据丙型肝炎治疗药物更换无药物相互作用的ART方案,可考虑短期更换INSTI或FI;为避免部分长半衰期药物的相互作用,建议在更改ART方案后推迟2 周启动抗HCV治疗,结束抗HCV 治疗后,如需重新换回原ART方案,也应推迟2 周更换;由于HCV治疗原因更改原ART 方案时,建议2~8周内监测HIV RNA,以评估新的治疗能否有效抑制HIV。
3、对于 CD4 + T淋巴细胞计数< 200 / μL 者推荐先启动ART,待免疫功能得到一定程度恢复后再适时开始抗HCV治疗。 抗HCV治疗方案和疗程与单纯HCV感染者治疗方案相同,总体治疗效果相当。推荐使用直接抗病毒药物(directacting antiviral agent,DAA)方案,应根据选择DAA 的不同,注意与ART 药物间的相互作用。
4、需要注意的是,HIV感染者抗病毒治疗方案中包含有依非韦伦(EFV)、奈韦拉平(NVP)和克力芝(LPV/r)时,因上诉药物与一些DAA 存在药物相互作用,应用DAA前需详细评估药物相互作用对DAA的影响。如DAA 需与ART 药物同时使用,建议查询相关药物相互作用以合理选择用药。
5、需要注意:对于HIV / HBV / HCV 三重感染者,在DAA治疗过程中有诱发HBV 活动进而导致肝功能衰竭的报道。因此,三重感染患者必须在包含抗HBV活*药性**物的ART 方案治疗稳定后再开始抗
HCV的DAA治疗;HCV / HIV 合并感染者应用DAA治疗前应常规进行HBV标志物筛查。
最后强调一点,目前国内“丙通沙”药物可以覆盖全基因型的丙型肝炎,有些医生在进行抗HCV治疗时仅检查HCV-RNA,不检查丙型肝炎的病毒分型。在我的临床经历中,不建议这样做,因为本人遇到两个特殊病历,在进行DDA药物清除丙肝病毒后,在以后的随访中,再次出现HCV-RNA升高的情况,再次进行基因检测发现,前后两次基因分型不一致,考虑患者再次感染另外一种基因型丙型肝炎导致HCB-RNA升高,如果第一次治疗之前不检查基因分型,这个时候针对这种情况不好解释,病人容易扯皮,容易出现医疗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