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接到一个这样的咨询:
女子和丈夫离婚,两人签订离婚协议,其中约定:房子和车归丈夫所有,丈夫需要支付给妻子400万补偿款,离婚时支付200万,剩余200万在离婚后一年内付清。女子认为自己非常善解人意,离婚后从未催促过对方。但是,在离婚一年后,前夫仍未支付剩余的补偿款,且在女子多次催促时,对方都会找各种借口,拒绝支付。现在女子向我咨询,怎么才能拿到剩余的离婚补偿款?能不能带着离婚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这里需要先跟大家科普一下,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两个人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探望权行使、财产分割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来咨询的女子,离婚时就是协议离婚的。两个人也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和补偿款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能不能带着离婚协议申请强制执行呢?这就需要讲一下离婚协议的性质了。
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离婚协议生效。但是,离婚协议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女子不能直接到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是指法院出具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或者仲裁文书。离婚时双方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属于这几类文书。
因此,在离婚之后,离婚协议生效,如果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女子可以先向法院起诉,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等拿到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再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去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是可以的。

律师的一个温馨提醒:如果双方离婚时涉及大额的财产给付、房产,或者车辆的过户更名需要另一方配合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出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建议双方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然后选择调解的方式离婚,这样拿到的就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一方不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或者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金,同时约定“如果因为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导致诉讼的,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均由违约方进行承担,”用来提高对方的违约成本,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