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止疼药涉嫌贩毒,无罪辩护的理由。
广州75后女子一审被判贩毒罪,买方曾表示"溜过冰"购买后向警方举报,二审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尚未宣判。
父亲去世以后,把他生前的止疼药对外出售,是不是可能构成贩毒?广州75后女子一审被判贩毒罪,买方曾表示"溜过冰"购买后向警方举报,二审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尚未宣判。
对于这个新闻当中所提及的案例,这个女子出售药物的时候,她到底是不是贩毒的主观心态,我觉得这是本案的关键之所在。作为一般的老百姓,仅仅是将自己父亲所剩下的一些止疼药对外出售,其实是不具有贩毒的犯罪故意的,就不能认定为贩毒的行为。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关键信息,就是买家在购买前,曾经说过自己溜过冰,要用这些药物来替代,瘾比较难戒等等表述。就这个信息来看,出售药物的女子,是不是就已经有主观的故意,是不是她已经知道对方购买这些药物是用于吸食?

对于这样的表述,我认为并不能完全认定该女子有贩毒的故意。为什么?

·第一、溜过兵这种术语,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来说,可能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第二、就算明确知道溜过冰是指以前曾经有吸食过*毒冰**的行为,但是明确说了是要用这些药物来替代。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来说,所吸食的是*毒冰**。我所出售的止疼药,是用来戒毒,那只是一个药物治疗或者是替代疗法,从主观心态上,仍然不能认定该女子有贩毒的故意。

当然了我也看到该新闻当中,该女子的辩护人已经为其提出无罪辩护,希望最后能有一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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