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攒了几年的积蓄,加上父母给的,亲戚朋友借的,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子。本来欢欢喜喜等着收房装修入住,没想到却遇到一堆烦心事。虽然从事了十年法律工作,也有律师资格证书,但是平时接触房地产业务甚少,于是开始漫长学习之路。(注:不要过分迷信律师就啥都懂,也分专业领域的)

2020年,按揭了一套精装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是2022年6月1日前交房。办完按揭后,就盼望着早日交房可以住进自己的房子,小道消息听说房子可能提前到2021年底交房,内心还是有点小激动,也有不少业主跟我一样怀着兴奋心情提前建了业主群,大家都在憧憬着住新家的日子,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然而,有不少邻居提前进入工地,看到了正在装修中的房子,我也在销售允许下,联系好装修提前进入量尺。没曾想,房屋质量堪忧。于是,业主群瞬间画风一转,哀嚎遍地,纷纷谴责开发商没良心,为了准备提前交房不顾质量。许多邻居都在探讨临近过年,即便是元旦收房,也没法装修入住,想推迟收房时间,我内心也有了相似想法,想着还是别那么早通知交房。
没想到,2021年12月20日起,陆续有邻居收到了开发商通过邮政EMS寄来的《入伙通知书》以及一些其他材料。我也收到了,既欣喜又忧愁,忐忐忑忑签收了,《入伙通知书》写了2022年1月2日起开始交房,收到《入伙通知书》之后五日未办理收房手续的,视为同意收房。顿时火冒三丈,这是强盗条款!
这就是我遇到的第一个问题。
下面来说说这里开发商设的几个坑及几个法律点
第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22年6月1日,为什么开放商交房时间比合同约定的提前了五个月?
很多人看到能提请交房,认为能早装修早入住,以为是天大的好事。但是商人逐利,这是亘古不变的规律。对开发商来说,肯定是利大于弊。可能的原因有几个, 一是 预售商品房因为提前时间长,容易受经济、社会等大环境影响,存在不能按期交房的风险。如若逾期交房,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而提前交房并不会。就像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写的是2022年6月1日前,这个“前”字就很关键了,这个时间之前的,都不违约。因此开发商会选择将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尽量往后推,但是越晚交房消费者购买欲望就越低,因此在销售时会将实际交房时间透露给消费者,以此博取消费者购买。 二是 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都会上交一笔预售押金在政府部门,竣工交房后,整个工程就结束了,可以提前拿回押金,以便于之后运营。 三是 交房后,房屋整体移交物业公司管理,由此产生的物业管理费也由业主负责,开发商不再承担这部分费用。(关于不办理收房手续、不入住的业主是否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这个问题后续再来说说); 四是 商品房所在区域外围存在开发商知道而业主不知道的不利因素,交房后开发商退出,以后业主想找人维权都找不到。
第二, 《入伙通知书》为什么要用邮政挂号信寄送,我可以拒收么?
邮政是法律规定寄送国家公务唯一指定渠道,虽然《入伙通知书》并非国家公文,但是开发商提前交房可能存在部分业主拒绝签收的情况,而邮政即便拒收,在回单上也会有拒收备注,开发商可以据此证明其履行了送达义务,不利后果转为业主承担。所以,业主是拒收还是签收,对开发商来说,效果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