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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 一段视频在网上被频繁转发。在8月17日这天,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一名八旬老人在街上散步时,路遇两只正在追逐的大狗,老人被其中一只狗身上的狗绳绊倒摔地,医治无效死亡。

8月18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当天这名12岁的小女孩把另外一位村民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这个市场时狗只挣脱了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这名88岁的老人绊倒,导致老人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老人家属最新回应称,没有追究女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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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官方通报:涉事女子12岁,初判为意外事件
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最新回应:不追责!

在这起事件中,
当事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老人家属有没有权利追责?
牵狗的小女孩目前只有12岁,
这要如何判定责任?
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广东佛山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
律师分析责任划分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 张立超律师:“公安机关初步认定为意外事件,是按照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发生了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并不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导致。”

究其原因,惨剧的发生是一名12岁的孩子牵引绳脱手所致,律师分析,警方初步认定这起事件为意外事件,也就是说,初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 张立超律师:“这个小女孩现在通报的年龄是12岁,并没有达到我们国家《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我们国家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岁。”

不过,虽然初步排除了刑事犯罪,但并不意味着完全不用负责,民事责任是可以划分的。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 张立超律师:“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动物侵权动物的饲养人是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同时,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动物的侵权,第三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律师介绍,本案属于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根据法律规定,老人的亲属可以向狗主人以及第三人请求赔偿。如果狗主人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看管义务,那么他也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 张立超律师:“12岁的小姑娘,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向她的监护人来主张相应的权利。”
" 锅 从天上来"还是需要承担责任?
狗主人冤吗?
在这个事件里还存在一个较大的争议,有人觉得狗主人之前是把狗拴在家门口的,不存在不牵绳这样的过错,是"锅从天上来,太冤",但也有人认为狗主人在这起事件中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与:“狗主人目前的想法当然他是出于自己的考虑,但是对于法律上来讲我认为狗主人是不冤的,首先其实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养犬的相关管理条例,我们都非常清楚,第一,所有的犬必须养在室内,我目前没有看到细节这只狗具体是在门口什么位置,但是可以得到的信息是,如果他尽到合理管理人的一个义务,那么这个小女孩是不太可能就直接能够把他的狗带出室外,或者说很容易地把绳子解开,所以说他在这个事件当中,是有要承担无过错的责任。那么这个无过错责任在原来侵权责任法包括新的民法典当中都是有非常清楚的规定的。”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与▲)
特约评论员 水木:“我觉得不冤,因为他作为这样一个养狗人,他应该预料得到这条狗如果脱离了绳索的话,会发生这样的一些意外,而主人只是把狗拴在了他家门口。我们从后面来看,这个小女孩很容易地就把这条狗牵走了,所以可以说,主人并没有把这条狗拴牢,换而言之,如果他拴了这条狗,并且狗链上锁的话,小女孩是牵不走的。”


(特约评论员 水木▲)
大型犬奔跑起来力量大 文明养犬最重要
这起事件在引发大家关注后,也有人提出疑问,狗奔跑起来的速度足以让身上的牵引绳绊倒一位老人吗?

云南格林厚普动物医院院长介绍,按照犬只的体高和体重来分类,可以分为小型犬、中型犬、大型犬和超大型犬。一般来说,大型犬通常是指体高在61厘米以上,体重超过30公斤的犬类。按照广州媒体报道,涉事的犬只体重接近40公斤,已经属于大型犬。

云南格林厚普动物医院院长 侯文海:“大型犬的话,奔跑起来的力量是比较大的,小朋友或者一般成年女性可能都不太好控制。”

犬只本来就是擅长跑步的动物,根据犬种的不同,奔跑起来速度会有差异。一般来说,小型犬的平均奔跑时速为20到25公里,中型犬的平均奔跑时速为30公里左右,而大型犬的平均奔跑时速则能达到35至40公里。所以,佛山这只大型犬在全力奔跑时,所有的动能都通过了牵引绳传递到老人身上,并瞬间让老人倒地。

侯文海介绍,追赶是动物的天性,许多犬只都有追逐其它动物、人和车辆的行为特点,而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危险和破坏性的后果,但如果犬只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可以将追赶本能转变为可以控制的行为。当然,最关键的还得看主人。

云南格林厚普动物医院院长 侯文海:“除了训练,出去之后建议还是要牵引带。”
业内人士建议,饲养犬只要量力而行。在体型方面,大型犬体型较大,会比较占用空间,训练难度也大,日常养护比较繁琐。

特约评论员 水木:“(这起事件)给大家的一个警示就是,很多人在自己的宠物惹了祸,发生了一些事故以后,就归咎为它就是个动物,它就是个畜生,它怎么能听话呢,这就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所以我觉得狗主人必须要严惩的原因就是要警示大家,只要你从饲养宠物的第一天起,它的所有的事情都和你是有关系的,它所有的行为,你都是要买单的。”


今年以来,昆明多部门也联合出台了相关文明养犬的政策,无证养犬、违规养犬、犬吠扰民、纵犬伤人、在重点区域饲养烈性犬、出门遛狗不牵狗绳等违法违规的养犬行为都会被执法部门严厉查处。 那么,我们对犬只的严格管理还有没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呢?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与:“这个问题目前来讲,认为还是比较严峻的。首先因为养犬管理条例所指向的多部门都有职权,包括公安机关、城管、还有工商、卫生等部门都有责任,但目前来讲,因为养狗相当于是养狗主人的一个私有财产,那么要落实这些,比如有没有疫苗、有没有狗证的问题,可能还是要落实到社区,包括相关的物业。那么所以这个工作,第一,目前推进的情况来说我觉得还是有很大的可以做好的空间。第二,我认为监管可能要再严一些。”


对于这起事件,
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请给条码君留言。
记者:段薇、李奕娴、杨纪星、
部分内容来源:《新闻联合播》、网络
编辑:牛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