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校联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这样一些情形:改选班干部或者评优之际,家长直接或间接要求对孩子给予特别关照;面对孩子的进步或可喜变化,家长喜不自禁,乃至不顾场合地眉飞色舞、旁若无人;得知孩子出现了不良行为,家长设法回避问题、推卸责任,一味地责备学校管理不善或教师管教不当,有时甚至近乎无理取闹;诸如此类。面对家长的这些自私举动,班主任如果处理不当,轻则损害个人形象,破坏家校双方已达默契的心理关系;重则激化矛盾,导致师生、家校对立,甚至酿成激烈的人际冲突,破坏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所以万万不可小觑。
其实,趋利避害、自我保存,乃人之常情,纯粹出乎人的自然本性。不过, 自私不等于欲望、冲动、激情至上,不等于自我利益中心,更不等于蛮横无理、妄自尊大。个人主义伦理学家虽然主张“人必须为自己而活着”,但他们所提倡和支持的是“理性的自私”,即:人必须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人”。作为一个人,就要使自己“过得有价值”“活得有意义”,既不让别人主宰自己的命运,也不要被欲望、冲动、激情所支配、所奴役。
所以,在班级管理和教育中,我们无需回避家长的自私,更不必藐视他们的自私。面对家长的自私,理性看待,冷静应对,当属上乘之策。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
一名小学高年级女生,一直被老师和同学视为班上的优等生。一次偶然的机会,同班同学在该女生的座位下捡到一本日记,发现该女生在日记中流露出对老师的不满,甚至辱骂个别老师,于是将日记本转交给班主任。
班主任了解情况之后,发现这位女生的不满和忿恨,主要源于她对几位老师的误解、误判。意识到孩子的自我中心和人际敏感度过高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班主任便与其家长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可没想到的是,班主任的话音未落,这位平时非常客气的家长的第一反应竟是:“孩子的日记为什么会被翻阅?隐私权为什么会受侵犯?”并希望班主任追究那位“偷看者”的责任。当班主任仔细道出事情原委之后,家长仍然耿耿于怀。
直到后来,班主任登门家访,表明育人心迹,并对翻阅孩子的日记表示歉意,家长方才释怀,并将关注焦点转移到如何了解孩子、理解孩子、帮助孩子上来。
显然,这位家长的第一反应,既是为了保护孩子的隐私,也是为了维护孩子的“优等生”形象,更可能担心由此而恶化师生关系,进而影响孩子的成长。自私的表现合乎人之常情。当班主任登门拜访,友善沟通,帮助家长意识到保护孩子、维护孩子的真正意义之后,家长理性的自私很快替代了源自本能的冲动,家校双方的教育合力方显功效。
具体说来,在班级管理实务中,冷静应对家长的自私,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首先,要懂得区分自私
其实,家长的自私不外乎三种情形:
一是只注重自己的孩子,期望老师对自己的孩子予以特别关注或额外照顾,或者以自我为中心,只注重个人的感受和体验;
二是总试图从老师那里为孩子争得名利或获取名利的机会,或者获得学习和生活条件上的优待;
三是只从自己的态度、立场、观点乃至个人喜好、心理定势、当下利益出发,以冒失、冲动、盲动的言行代替为人处事上的冷静、客观、公正。当产生家校矛盾、发生人际冲突时,这种自私的表现便更明显、更充分。
其次,要理解自私
也就是说,要努力站在家长的立场去感受、体验,并分析导致他们“自私”的深层原因,从而达到理解和宽容。通常地,除了“人性”这一因素外,导致家长自私的深层原因或内在动因主要包括:过分关注孩子,甚至溺爱孩子;在为人处事上习惯于自我利益取向;以个人为中心,自我关注;脾气急躁,易冲动、发怒,自控力较差;与教师、学校在教育观念上存在显著差异甚至对立情况;对学校或教师抱有偏见或陈见;逃避或推卸自己的责任,等等。
第三,要设法“利用自私”
即努力将家长的自私转化为教育力量、解决教育问题的源泉和动力。对自私的这种利用,可以遵循以下法则来加以落实:
1
利益相关法则
曾经有过这样一则故事:
离居民区不远的地方有一座水库,不少居民经常到那里游泳。久而久之,水库变成了一个事故多发地,水质和周边环境也受到严重污染。管理人员虽然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警示,无奈收效甚微。一天,水库边上出现了一块格外醒目的警示牌——“您家里的饮用水取自这里!”此后,前来游泳的人日渐减少,水库慢慢地恢复了昔日的宁静。
这则故事启示我们,针对家长对于学校、教师某些处理方式的不理解甚至不满,班主任可以通过阐明该项事务或处理方式对孩子成长的意义和作用,来激发家长的关注,改变家长的态度。
2
需要唤醒法则
人的需要多种多样,既表现为直接的、显性的,也表现为间接的、隐性的;既可以是有意识的,也可以是无意识的,或者是深藏于潜意识之中的。一个惯于惹是生非的学生,可能并非出于好奇、好动,也可能并非由于秉性太差,而是期望引起老师和同学们的关注,或者获得与人交往的机会。同样,一个惯于从孩子和孩子的眼前利益出发的家长,可能在关注孩子的机会、利益的过程中,并没有意识到此举对孩子可能造成的间接、隐性伤害,如:鼓励孩子的自私自利行为,导致孩子的形象受损;粗暴处理孩子在正常交往中出现的矛盾,导致孩子的友谊受损;出于自我(利益)保护或占有的本能而情绪失控、行为失当,导致家长的个人形象受损,以至于出现教师和同学对孩子的疏离,等等。由此可见,唤醒需要、引导家长意识到自己的真正需要,是“利用自私”的重要法则。
3
利益超越法则
通常来讲,一个人的自私行为,在利益相冲突时,往往会表现为屈从于欲望、冲动,以至于损人利己;在利益一致时,则常常表现为各司其职,乃至协作互助。在班级管理中,鉴于教育活动的根本特性,每个家长都会因为关注孩子成长而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到班级事务之中。倘若家长纯粹从“一己之私”出发考虑问题、处理事情,便可能打乱正常的班级活动秩序,破坏公正的学校或班级规则,从而侵犯“他人之私”;倘若家长出于“理性的自私”,甚至能够超越“一己之私”,便可能在思考问题、处理事情时表现出理性和克制,由此呈现出更多的支持与合作倾向。
为此,通过良性互动和以身垂范,在家校之间建立起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体谅的合作关系,帮助家长出于“理性的自私”甚至超越“一己之私”而行动,从而令“私”成为提高班级管理效能的强大动力,避免其负面作用,是家校联系中的不二法门。其关键在于立足每个孩子的成长,在真诚沟通、坦诚相待的氛围中唤醒家长的理智感和责任心。
栏目:家校合作
作者:郑 航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贺春芳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510631
《班主任》杂志“家校合作”栏目诚约稿件
亲爱的老师们:
我们的学生是家长的孩子,家长是我们教育工作的最佳同盟军。建立家委会,举行家长会,相约面谈,利用新媒体沟通等等,都是家校合作的方式,相信您对此早有心得。
更有一种有效的方式是让家长直接参与到我们的班级管理中,比如,组织活动,请家长一同完成,从策划到实施;设计课程,请家长和孩子一起完成一份作业,增进三方了解,等等。
《班主任》杂志“家校合作”栏目编辑卞京真诚邀请您与全国班主任一起分享家校合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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