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
爱狗养狗的人越来越多
尤其宠物犬
对于很多养犬市民来说
已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现实中
由于一些狗主人缺乏责任意识
遛狗不拴犬绳
让宠物狗随地大小便
以及流浪狗扰民
随意追赶行人
咬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为规范养狗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经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11月14日上午举行的《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黄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发布了这一新闻。

《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共41条,主要包括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收容和领养、犬只经营、法律责任等内容。

根据条例,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划定限制养犬区,区内禁止从事犬类经营性养殖活动。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对饲养的犬只依法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龄满3 个月或免疫间隔期满前,应当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只免疫证后,向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违反者且逾期未补办的,对个人处2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养犬人携犬外出应为犬只束牵引带,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其中,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 米,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乘坐电梯应当怀抱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犬只不得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营运客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的,应当征得车辆驾驶员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违法养犬行为,或通过12345、110、互联网在线养犬管理平台等渠道举报。

对于《条例》实施后,如何处理未登记犬、无主犬的收容问题。《条例》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建设或者联合设立犬只收容场所。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允许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畜禽养殖场等设立犬只收容场所。犬只收容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配备犬尸无害化处理设施。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收容场所代为收留、寄养犬只。

对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条例作了明确。城管部门负责犬只登记、收容,捕捉走失、无主犬只,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捕灭狂犬,依法处理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养犬行为。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犬只免疫管理和疫病防治,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和动物诊疗许可。其他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配合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施行
旨在让广大养狗者更好地管好自己家的狗
使一些不文明养狗的居民受到应有惩处
从而让狗狗少惹事、不惹事
不再让“狗患”成为文明城市的“公害”

记者:程继强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