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酒不成宴席”“酒不满不成敬”,可以说,白酒已成为穿越中华历史的文化符号,是中国人不可或缺的精神存在。无论是朋友聚会的觥筹交错,还是家人团聚的推杯换盏,亦或是逢年过节的礼品馈赠,都少不了白酒的身影。然而,部分违法份子却企图制作、销售“假酒”来谋取利益,其“狸猫换太子”的把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件梗概
2021年末,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吴某刚刚刑满释放不久,就因一时的贪念再次“重操旧业”。他先是租下制作假酒的储物间,向各个饭店回收茅台、五粮液、舍得等酒的酒瓶及包装盒等,并购买茅台王子、金六福、绵竹等酒进行灌装,一瓶瓶“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假酒便制作完成。然后,他便对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进行对外销售。截止案发之日,吴某非法经营数额已达241,500元。与此同时,巨大的利润吸引了卖酒的李某,他与吴某取得联系向其订购假酒,并以高价销售他人,最终,李某销售金额达590,200元,获利309,700元。
宽城法院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寄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切勿心存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赚取不义之财,其结果只能是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商店或官方渠道选购商品,同时提高鉴别能力,切不可贪图便宜而掉以轻心,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要拿起法律*器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宽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