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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享家庭教育幸福(九十一)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是蜀汉昭烈帝刘备说的,原句出自《三国志·蜀书·先主传》。
这句话是刘备临终前给儿子刘禅的《遗诏敕後主》中的话,原句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我理解它的意思是父亲刘备,在临终前给儿子刘禅一个希望,希望儿子明白做人的道理:不要因为坏事很小就去做,不要因为善事很小就不去做,恶事不分大小,善事也不分大小,做人应该有的底线就是所有恶事都不要做,所有善事都要努力去做。一个人有才又有德,别人才会信服。目的是劝勉刘禅进德修业,有所作为,告诫刘禅小恶积多了足以乱国家,小善积多了就成为利天下的大善。
后来,宋代大儒朱熹在晚年总结的《朱子家训》中写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人有恶,则掩之;人有善,则扬之。”我理解为,朱熹想教导后人要有正确的处事态度和对待他人错误的态度。
朱熹他调换了顺序,先讲不要认为好事很小就不去做,不要认为坏事很小就去做。别人做了坏事,要提醒要帮助他人改过。别人做了好事,要宣传要肯定要多加表扬。
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这句话都成为很多人修身律己处事的根本原则。即,积小善成达德,对于任何看似微小的邪恶行为,都不要掉以轻心,对于任何大小的善行,都应秉持欣赏、颂扬的态度。
我的父亲,在我们小时候,常常用“勿以恶小而为之”来警示我们。我们上学路上,有人多人家的李果、桃果挂满枝头,父亲叮嘱我们不要乱摘人家的果子吃,他给我们讲许衡在十分口渴难耐的情况下,坚持不吃路旁人家梨的故事。
我们自家的李果、枇杷、桃果,过路的村民、学生摘来吃了,父亲就教育我们要宽容他们,几个李果、桃果、枇杷,不值一提,给他们吃了又怎样呢?然后用“勿以善小而不为”警示我们,要懂得做人处事的原则。
我觉得,父母在引导孩子自律的路上,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语给予孩子警示,会收到很好的教育效果。
孩子会主动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日常学习、生活中,大家的言行举止,可能不经意间就会引发冲突或误会,孩子会时刻注意自己并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以免因小失大。
孩子会主动关注细节。日常学习、生活中,经常会碰到这样那样的事情需要处理,孩子会有大局意识,会去注意自己的细节,考虑问题的方方面面。
孩子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孩子成长的路上,会养成先人后己的良好风范,凡事先考虑社会责任,把集体和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有所为有所不为。
愿更多的家长、更多的孩子因“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佳句而变得更自律、奉公、如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