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英国宝威大药厂加拿大分公司
我算是又遇到超級好運氣。就當我正準備去加拿大多倫多美林
證券分公司,參加新進人員培訓的一週之前,我曾經以「亂槍打鳥」方式,大約在三個多月之前,散發出去的一封向英國寶威(Burroughs Wellcome Co.)大藥廠的求職信,居然收到了回應,英國寶威大藥廠,加拿大分公司人事部門,突然打電話通知我,要我立即前往公司位於距離多倫多,大約 5 百公里的魁北克省(Quebec),蒙特利爾市(Montreal),拉色鎮(LaSalle)的公司總部面試。
蒙特利爾是加拿大第一大城市,位於東部,行政上屬於法語區
的魁北克省。寶威大藥廠是世界級的英國大企業,在加拿大蒙特利爾非常有名,一般來說,很多世界性的大藥廠在加拿大充其量就是一個經銷商,只雇用與行銷業務相關的人員而已。寶威大藥廠加拿大分公司完全不同,公司規模較大,除了沒有研發機構之外,其它一應具全,有相當大的工廠廠房,生產車間和現代化的製藥機械設備,員工四百八十餘人。今天由於整個寶威大藥廠已經和葛蘭素史克(GlaxoSmithKline)大藥廠合併,加拿大分公司亦成為葛蘭素史克關係企業中的一部分。
但是在 20 世紀 70-80 年代,寶威大藥廠卻是全世界排名在前,以研究開發新藥聞名於世的最大製藥廠之一。寶威大藥廠上市的產
品很多,其中包括多種最知名而暢銷的人用感冒系列藥品,動物用藥的系列產品則有疫苗、針劑、飲水劑、消毒劑、內外寄生蟲驅蟲劑、貓狗寵物保健與治療藥劑,應有盡有,一應俱全。
寶威大藥廠加拿大分公司人事部收到我的求職簡歷,之所以找
我參加面試,是因為他們需要一位負責動物藥品市場企劃的產品經理。而我,一個年輕的外國新移民,剛來到加拿大,沒有所謂的「加拿大經驗」,為什麼寶威大藥廠加拿大分公司,會給我機會,考慮雇用我呢?面試我的主要公司領導有三位,即企劃副總經理,農業部銷售經理,和人事部經理,其中主管市場企劃的副總經理考克斯(Charles Cox)先生,是決定我是否被雇用最關鍵的人。面試時間不長,過程相當緊湊,總共也就是上午三小時左右。在面試過程中,我能隱約嗅出一絲他們急切用人的味道。
大概是我對答如流,口齒清晰,應對得體,學歷要求,工作經
驗,都大致上符合公司要求,然而我想最主要的關鍵因素,得助於三封強而有力的推薦信,而且,為我寫介紹信的三位,恰巧又都是洋人、白人。即我在美國喬治亞大學讀書時的指導教授布朗(E.Evan Brown)博士,美國禮來大藥廠亞洲區公司總經理,吉登仕先生(Howard Gideans),和技術總監魯迪.克林斯維爾斯先生(Rudy
Killingsworth)。看來,洋人雖說不像中國人一樣,以「關係」在「用人」方面做為主要考量,但是,如果是「毫無關係」,求職成功的機會似乎也不大,難怪我之前在多倫多,經郵局投遞
了二百多封的求職信件,絕大多數,石沈大海,音訊全無!
面試成功,公司要求我立馬報到,開始試用三個月。加拿大和
美國的公司對於公司管理層的雇員,除了工資之外,在待遇和福利方面比較人性化,一般有條件的正規公司,都會提供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免費午餐,交通工具或是交通補貼。另外,從外地引進的管理和技術人員,也會按照北美公司的習慣,提供搬家和安置費用,對我也不例外,公司為我報銷從多倫多搬到蒙特利爾,所有的搬遷支岀,還加上二週住旅館的食宿費用,以便讓我有充足的時間,尋找住房。
在寶威大藥廠、加拿大分公司試用三個月期間,公司給予我的
職位名稱是「動物藥品企劃專員」(Veterinary Marketing Executive),
並非招聘廣告上所寫的「動物藥品產品經理」(Veterinary Products Manager),人事部經理岀具給我的聘書上寫著,年薪一萬二千加元,折算下來,即月薪一千加元,享有公司員工所有的一切福利待遇。我當時急著求職,希望找到屬於自己專業相關的工作,寶威肯雇用我,已經讓我喜出望外,當然並不計較工資,待遇,職稱。
三個月試用期滿後,我的直接頂頭上司老闆考克斯先生對我各
方面的表現,表示非常滿意,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他帶我第一次去見公司總經理,總經理不但熱烈歡迎我正式加入公司團隊,還親手交給我一個信封,讓我當面打開。原來是總經理親自簽署表揚我的信件,表揚方面似乎不太重要,重要的是信中把我試用期間的工資,由年薪一萬二千加元提升到一萬六千加元,當月生效。總經理還對我解釋,他當時雖然沒有對我進行面試,但是他百分之百相信考克斯先生的識人能力,同意他做出錄用我的決定。但是,對於一位完全沒有「加拿大經驗」的新移民,在工作方面是否勝任,他們都沒有把握,所以,當初公司並沒有按照加拿大製藥業界,「產品經理」工資的標準給我核薪,而是故意降低職位和薪資,來考驗我是否夠格。
由此,我也學到從學校或是書本上永遠學不到的公司「用人」
技巧,並且多年以後,在我回到中國,擔任振達集團高層領導,雇用公司管理層人員和公司技術骨幹的時候,運用起來,得心應手,隨心所欲,非常得益!我的做法非常簡單、實用。舉例來說,在 1989-90年青島,當我聘用一位行政部門經理,決定給予月薪人民幣八百元,但是在三個月試用期間,經過雙方同意,由公司支付月薪一半,即人民幣四百元,試用期滿合格的話,第四個月的工資,由公司補足試用期所欠缺的每月人民幣四百元,即該經理第四個月,可從公司支取共計人民幣二千元,第五月開始,按照聘雇合同,每月領取
月薪人民幣八百元,工作期滿一年後,再視工作表現,予以調薪。至於在中國社會,嚴重受到「關係」影響,不得不接受當地政府有關單位官員「硬塞」的工作人員時,我也採用同樣的辦法,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只付工資的一半,如果該員工作表現良好,由公司補足差額,繼續聘用,如果試用不及格,讓「關係戶」離開,在工資支付方面,對公司的損失也減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