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遭多人殴打后续施暴者 (15岁女孩被施暴最新进展)

13岁的孩子应该在充满书香的初中校园里学习、快乐地成长,而厦门有一位13岁女孩竟遭多人施暴10个小时,施暴者至今依然逍遥法外,事后,家长竟然还收到女儿被虐的现场视频!这些施暴者究竟是什么人?

14岁女孩被施暴事件最新,13岁女孩被残忍施暴后续

据了解,在2021年4月8日凌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一名13岁女孩小文竟被人强行带走,后拳打脚踢、棍棒相加,甚至还把她拖到草地上,扒光衣服,作出许多十分不堪的行为,小文告诉记者,她被施暴的过程长达10个多小时,这一过程甚至被拍成小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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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施暴者录制的现场视频里,我们能看到,小文被几个女生轮流扇耳光、拽头发,小文在被逼到墙角之后,几个女生一拥而上,不断拉扯推搡小文,还从各个角度用力扇小文的耳光,施暴者们还抬起脚踹向小文的腹部,在施暴者们持续地殴打下,小文的鼻子、耳朵很快开始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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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的小文是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人,原本她是在老家读初中的,在今年3月底,在同乡的怂恿下,她瞒着家人跑到厦门学理发,而小文被打的原因,也只是因为同伴之间的一点口角,小文向记者介绍,在4月7日晚上11点左右,她从理发店回来,准备回宿舍休息,刚回到宿舍楼下,就遇到了早已等候多时的多位男女,他们抢走了小文的手机,连拖带拽地将小文拖上了车,带至半个小时车程之外的鑫塔水尚小区2楼的一间套房里。

刚进房门,四名女生就一拥而上,对她拳打脚踢,大概2个小时之后,直到小文的衣服被鲜血染红,对方的殴打行为才停下来,对方让小文换了件衣服,本以为事情结束了,没想到对方开始继续殴打,直到第二天早上10点多,几名施暴者把小文拖到室外的草地上,扒光了她的衣服,对小文出了许多令人难以置信的*辱侮**行为。

在整个过程中,这群男女嘻嘻哈哈,一边打趣拍视频,一边殴打*辱侮**小文,显然在以此为乐,最终,小文找到机会逃走,在小区保安大叔的帮助下,她逃回了位于槟榔的宿舍,在舍友的帮助下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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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8日下午3点左右,小文的妈妈从漳州市平和县赶到了厦门市 筼筜派出所,当小文妈妈看到小文的时候,她几乎不认得自己的女儿了,小文妈妈一开始还以为是同伴之间的小打小闹,到派出所的时候,她才知道事情竟然那么严重,“头肿得比之前大了一倍,嘴巴也肿得很厉害,那时候天气很冷,我女儿身上只穿了一件很单薄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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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的妈妈向记者介绍,当时,她在派出所和施暴者们理论,但对方竟然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她以为这些人会被拘留,没想到在做完笔录之后,对方竟都走出了派出所,直到4月11日,更让小文妈妈心痛的是,竟然有人发给她女儿被殴打、被*辱侮**的视频。

小文的妈妈表示,现在的亲朋好友们几乎都通过网络传播看到了小文被殴打的视频,而且,这些视频还在迅速扩散中,她希望施暴者能停止传播这个视频,但至今都无法联系上这些人,目前,小文家人已经向警方申请了伤情鉴定。

同时,因为小文被殴打的视频被迅速传播,甚至有人把这些视频打包叫卖,小文的家人也再次报警,希望警方能采取措施,降低对孩子的伤害,小文的母亲表示,警方说可以私了,但她坚决不同意,她现在只有一个诉求,那就是严惩施暴者!

在4月12日上午10点58分,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1年4月8日15时许,思明公安分局筼筜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张某(女,13岁,平和县人,辍学)被李某、曾某等多人殴打受伤,即迅速处警,依法受案并展开调查。

经查,李某(女,13岁)、曾某(女,14岁)、黄某(女,12岁)、林某(女,13岁)均已辍学,与被害人张某系同乡朋友,四人因怀疑张某在背后辱骂她们而怀恨在心,遂于4月8日凌晨,以吃烧烤名义,将同在厦门的张某诱骗出来,先后将张某带至黄某等人位于思明某小区的暂住处等地殴打,致张某受伤(伤情正在依法鉴定中),同时采取强迫脱衣服等方式进行羞辱并用手机拍摄视频,期间,卢某祥(男,16岁,辍学,李某的同乡朋友)闻讯赶来参与实施不法行为。

目前,卢某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思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李某、曾某、黄某、林某也已到案,因未达到涉嫌罪名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下一步将依法另行处理,为依法保护未成年*权人**益,警方已将案件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并指派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对上传转发涉案视频等其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

目前,全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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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青新闻提醒您: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小文的家人已经向警方申请了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或重伤,施暴人李某、曾某、黄某、林某则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条规定,将刑法第 17条修改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么对此,大家还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