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旭轩金融立案结果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办理的 (2018)沪0106刑初924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被执行人为夏文等,涉案非吸公司为: 上海旭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轩公司)。

为便于法院尽快发还投资受损人投资款,保障投资受损人合法权益,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现就旭轩公司的投资受损人

信息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01

旭轩公司的投资受损人应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录相关信息确认平台,进行信息核对确认:

入口一

在微信中关注公众号“上海静安法院”,点击“诉讼服务”——“刑事案款信息核对”,选择“旭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点击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入口二

在微信中搜索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点击“地方特色”进入“刑事案款信息核对”,选择“旭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点击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入口三

在微信中关注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点击“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款信息核对”,选择“旭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点击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02

登录平台必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平台案款发放目前仅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一类卡。为保证您案款尽快到账,请速办理提供。

03

旭轩公司案件的投资受损人损失金额确定标准:

实际投入金额减去实际取出金额(不区分本金、利息、红利)为实际损失金额。无实际损失金额的投资人不纳入登记范围。

04

对受损金额有异议的,请按平台提示在平台内录入以下内容:

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合同及银行流水等材料。

05

投资受损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可以凭以下材料进行登记:

投资受损人死亡证明、投资受损人的继承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确定投资受损人的继承人的相关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书面材料。同一投资受损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当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并在平台上传全部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

06

投资受损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定居国(境)外等情况无法自行办理登记的,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按平台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07

平台上线时间为:2022年9月5日。核对确认期限: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止。请投资受损人在核对确认截止日前尽快办理,过期线上不再受理,原则上不接受线下办理。

投资受损款将于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及异议处理完毕后发还。有关受损款发放的事宜本院将另行公告。

上海旭轩金融立案结果,新三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1

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避免因不核对确认、不全面核对确认、延迟核对确认而影响自己及其他投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

2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干扰法院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

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联系投资受损人不会在电话、短信中要求提供个人隐私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

请仔细阅读上述公告内容并留意案件的最新公告。

5

本院原则上不接受现场申报,投资受损人在核对过程中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在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工作日下午14:00-16:00拨打021-26120000转83403分机咨询。

上海旭轩金融立案结果,新三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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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静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