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希尔博(山东)装备有限公司所属资产包(三)

转让底价: 1,765.0542万元

项目编号: SWZC210684

保证金: 10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标的性质: 国资

转让方: 中国重汽集团希尔博(山东)装备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 2021-08-02至2021-08-27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10684 监测编号 GR2021SD1000705

标的名称 中国重汽集团希尔博(山东)装备有限公司所属资产包(三) 转让底价 1,765.0542万元

挂牌日期 2021-08-02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8-27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12-31

评估结果(万元) 1,765.0542 备案单位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资产包三包括非专利技术、技术专用工装设备、零部件库存、工装成品库存等资产,总价值1765.0542万元。重汽希尔博有非专利技术共25T30T技术研发、汽汽车吊40/50一阶段设计R&D TC in Frame&stabiliz.、汽车吊40/50一阶段设计R&D TC in Frame&stabiliz.、TC25/30/35/40/50 R&D project、随车吊无形资产技术共五项。技术专用工装设备因只有和技术一起使用才能发挥最大价值,因此随技术一起打包出让。其余资产为零部件库存,设备维护良好,目前均为闲置状态。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具体详见附件《中国重汽集团希尔博(山东)装备有限公司所属资产包(三)公开挂牌的说明及清单》。

2、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整包交接,与清单不符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不进行多退少补,且不影响交易结果,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非专利技术以账面价值为转让价格。

5、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6、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标的瑕疵及相关情况以自行鉴定为准。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正信评报字(2021)第0060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反映本申请书中所述交易条件的《资产交易合同》。除非转让方同意,意向受让方不得提出超出挂牌公告中披露的交易条件之外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移交相关技术资料,并签署《交割确认书》(详见附件)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款项或未按约定期限完成标的物交易、签署《交割确认书》和《交易价款划转通知》的,每逾期一日,按转让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应按交易保证金金额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就其余损失进行追偿。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署《交割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吊装、运输等工作、自行准备相关工具和器械、并承担全部费用,在此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增值税之外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各项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或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