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商品刷两次 N11
A05版
超市商品扫码买一份咋被收两次钱
消费者质疑超市欺骗,相关部门称需进一步调查
新文化讯(记者 邢阳 实习生马玉轩)12月23日凌晨,网友@Daisyddaaiissyy发布微博称,自己在一家新天地超市购买东西时,同一份商品被收银员刷两次,与收银员理论的过程中,收银员态度恶劣。
爆料:被超市多扫一次码
该网友称自己姓于。于女士说,12月17日中午12点半左右,她在美廉鲜生鲜店腾飞南路店新天地超市买了一些菜,排队期间前面的老人提出要票据,自己便也要了一张票据。于女士说,出门后,老人说这家超市总偷偷多刷商品。于女士当即检查了自己的票据,发现确实有问题,“我明明只买了一份油麦菜,但票据上显示的却是两份,而且两份油麦菜的信息都一样。”
随后,于女士返回店里和收银员沟通,“那个收银员极其不耐烦,态度特别差。还当众翻我的包,确定我没多拿才给我退一块三的油麦菜钱。”
于女士介绍,她将此事反映给该超市的店长和相关负责人,“店长的意思是赔我200元,再给我道歉,但需要我把票据给他,要存档。”
对这个处理结果于女士并不满意,“根据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他们店属于欺诈,按规定应该赔偿500元。”于女士说,她找到比店长更高一级的负责人沟通,结果同样让她不满意。之后,于女士向“长春工商”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
超市:已接到投诉 正在处理
随后,记者与新天地超市方取得联系,一工作人员承认,店长确实接到了于女士的投诉,双方还需要继续协商。而新天地超市总部负责顾客投诉的工作人员称:“我们只负责接受投诉,具体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我现在也不清楚。”
其间记者多次试图与店长联系,但店长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到记者截稿时,该超市店长并未回电话。
消协:是否欺诈还要调查
针对此事,长春汽开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称已经接到投诉,“首先要确定店家是否有欺诈行为,目前这个事我们也正在调查。”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称,欺诈行为是指明知故意,所以能否确定为欺诈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具体调查,但超市在此事上确实有过失。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另外,经营者有*辱侮***谤诽**、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