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花去一家人多年的积蓄支付首付并在银行按揭二十年买了湘潭华雅花园小区的一套房子,总价四十多万元。如今正准备装修新房,可在装修过程中,客厅吊顶的时候发现楼板中间严重下沉7-8公分,当时由于装修工人的无知,自己也不懂行,由工人采取无用的方法进行修补,无意之中咨询了建筑行业的朋友,才知道此房屋质量问题的严重性。于是我立即停止装修施工,多次找到开发商到现场查看无果,而且开发商的态度很无所谓,完全不把我们老百姓辛苦挣钱买的房子当回事。经过我多方咨询,请教一位从事房屋结构设计的朋友(湖南大学土木学院研究生),当听到我说下沉有7-8公分时,朋友惊讶的说到“那不是危房了吗?,怎么出现这么严重的质量事故不及时处理?还能让房子通过验收?”在朋友的惊讶声中,我吓出一身冷汗,我怎么就花了几十万买了套“危房”?而且多次反映给开发商竟是一种毫无所谓的态度。
绝望之中我找了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他们首先把我推给了湘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说他们会处理好的。在要求我提供一份质量事故投诉书后,还是派人到现场进行查看,然后跟我说已经将这个问题告知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尽快处理。可是时间一天天的过去,我不断的找开发商,找监督站,一下过去一个多月了,还是没有得到任何的解决方案,只是一次一次的敷衍我。
我朋友跟我说他们工地上不久前就出现过一起楼板严重下沉的质量事故,经过质监、监理、设计、开发商、施工单位现场察看,然后开会决定将楼板混凝土凿除重新装模浇筑混凝土。为什么我反映了这么久了一直会得不到重视?难道是他们那个小县城(怀化市沅陵县)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懂技术,小题大做?难道是我们湘潭的建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强些,太懂技术?还是因为开发商太牛,听说湘潭天元置业是湘潭最牛的开发商,难道就建设局、质监站都拿他们没法?
我在想,一定要等到那天楼板突然掉下来了才算个事吗?新房变危房,真的好无助。我还要为这“危房”去交二十年的房贷吗?
我,还可以去找谁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越来越好啊:新房成危房,我可以去找谁? | 第1楼 |
| 第一张是最开始的样子,第二张是被装修工人将两端补了3-4公分厚的效果,根本就补不平的,层高也完全达不到要求。 按设计师的意见,该下沉部位跨度3.5米,楼板下挠不能超过跨度的200分之一,也就是超过1.7公分,楼板质量即达不到结构设计要求,必须返工处理。 希望有关部门能看到,并帮助我解决问题。 | |
| 2026-03-15T02:45:06+00:00 | |
| 热心网友-长沙:这是一个怎样的开发商??? | 第2楼 |
| 开发商为什么发现这样的质量事故还不及时处理?如果说开发商、设计、监理、质监之前并不之前还可以理解,难道施工单位也会不知情?那这房子是怎样建起来的?是开发商太过强势?还是监管单位不管事,施工单位想蒙混过关?这样的质量事故怎么会不被发现?一定要等到不懂行的业主进行装修,发现怎么补都补不好的时候才来处理,而且还是一直的敷衍、拖时间,最后倒霉的才是真正的老百姓。 老百姓你能怎么办?跟他们耗呗,耗得起耗,耗不起认栽。中国这么多有关部门,一个个的去找,相信总有一天会有希望的。 给你一个案例看看吧。 施工过程中楼板下沉10公分左右,下沉面积约50平方米,发现问题后,会同质监、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单位一起现场察看并开会讨论处理方案——划定区域、凿除下沉混凝土、重新支模(中间按规范要求起拱)、绑扎钢筋、重新浇筑混凝土(比原混凝土强度高一个等级)。 | |
| 2026-03-15T02:45:06+00:00 | |
| 雷震子:监管部门哪去了? | 第3楼 |
| 这问题真的不是一般的严重,应该只有凿掉重新做过。 | |
| 2026-03-15T02:45:06+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