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真州府和仪征大码头首席摄影师周晓明2023年11月7日摘编《仪征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信息:2023年10月31日,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现将《仪征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和《仪征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第一批)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仪征市
关于印发《仪征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
区域划分方案》和《仪征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
集中区域(第一批)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仪征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和《仪征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第一批)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仪征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
为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可操作性,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根据我市噪声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仪征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的方案。仪征市区特指“城市规划区域”。
一、定义
1、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二、划分方法
以仪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对应《仪征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2023年修订版),划分我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三、划分原则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以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划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划分结果
根据《仪征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2023年修订版)及结合实际,本次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共划分6个。
五、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环境管理要求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住建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5、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采用机械方式切割或加工钢材、石材、木材等 ,从事装卸货物等行为的,应当采取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6、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交通工程项目确需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 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采取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以及为受污染建筑物安装隔声门窗 ,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六、附则
附表1.仪征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表
附图1.仪征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图
仪征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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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四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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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滨河东路、环西路、怡华苑西侧道路以东, 万康路以南,浦东路以西,长江东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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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地嘉园西侧道路、浦东路、滨河东路以东, 万康路、环北路以南,万年北路、白沙四村西侧道路以西, 幸福东路、万博花苑南区南侧道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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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农南路以东,新河路以南,东园南路以西,前进东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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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安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南,S125以西,仪扬河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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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安路以东,仪扬河以南,S125以西,文兴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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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安路以东,古运河路以南,S125以西,国民路以北 |
仪征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图

《仪征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
区域(第一批)划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仪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仪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仪征实际,对仪征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重新修订。仪征市区特指“城市规划区域”。
一、仪征市城市现状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仪征位于江苏省中西部,介于东经119°02’至119°22’,北纬32°14’至32°36’之间。地处长江三角洲的顶端,是宁、镇、扬“银三角”地区的几何中心,仪征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截至2022年12月,仪征市有9个镇,分别为真州镇、新城镇、青山镇、新集镇、马集镇、月塘镇、陈集镇、刘集镇、大仪镇,经济开发区、枣林湾旅游度假区2个园区。截至2022年末,仪征市户籍人口为543444人。
根据《仪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仪征市域总面积为859.19平方公里(含长江水域面积21.34平方公里)。根据《仪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发展基础、交通区位和城镇体系,着力构建“一带两区三片”总体空间格局。
“一带”,即沿江发展带。
沿江发展带,包括经济开发区、真州镇、新城镇、青山镇等沿江区域,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重点区域以及长江航运物流和金融商务中心的核心载体,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长江岸线资源,大力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实现沿江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两区”,即经济开发区和枣林湾旅游度假区。
经济开发区,包括汽车工业园、大数据产业园和化学工业园。充分放大“一区三园”改革效应,加快汽车整车及汽车电子、大数据、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临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模,推动智能制造、海工装备等高端化发展,进一步发展提升港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培育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争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枣林湾旅游度假区。定位为华东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以世界园艺博览会举办为契机,全方位提升度假区品质和形象,充分衔接仪征中部、南京金牛湖旅游片区,主动对接仪征市区、南京江北新区,重点发展文旅文创、体育健身、科技研发、健康养生等绿色经济,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三片”,即南部产业城镇片、中部生态旅游片和北部农工贸发展片。
南部产业城镇片,主要指中心城区,包括真州镇、新城镇、青山镇,围绕做强中心城区,推动增量存量协调发展,推进产城融合,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环境优美、设施发达、功能完善的城市综合发展板块。
中部生态旅游片,即沿S353枣林湾旅游度假区、月塘镇、马集镇、新集镇等部分周边连片区域,重点发展文旅文创、康养健身、生态旅游、特色农业,强化与江北新区旅游业互动联动发展,共同打造宁镇扬生态经济带核心区。
北部农工贸发展片,包括大仪镇、陈集镇和刘集镇区域,以大仪镇为主要商贸节点、以陈集镇作为主要农工贸节点、以刘集镇作为主要工贸节点,彰显区域特色,打造仪征农工贸一体化发展基地。
二、区划的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保障本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
(2)区划以仪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仪征市城市规划区域。城市规划在3年内开展建设的以规划为指导,3年内难以实现的以土地现状确定。
(3)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
(4)功能区划分要便于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和治理,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三、区划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4)《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5月1日实施;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8)《“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9)《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0)《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
(1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12)《仪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3)《仪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4)仪征市近三年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
(15)相关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区划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208.4平方公里(北至宁启铁路,南至长江,西至仪征市界,东至龙河-仪征市界),包括真州镇、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新城镇、青山镇。
五、区划年限
本次区划的基准年为2022年。
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附件:
1、《仪征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一览表
2、仪征市区环境噪声适用标准划分图
《仪征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一览表
声级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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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类别 |
噪声标准 |
适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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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 |
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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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 |
55 |
45 |
1-1宁海线以南,西园路以西,长江以北,滨河东路以东。 1-2宁海线以南,石桥河以西,解放路以北,西园北路以东。 1-3解放路以南,工农南路以西,沿江路以北,西园南路以东。 1-4新河路以南,石桥河以西,仪扬河以北,工农南路以东。 1-5宁海线以南,天宁大道以西,仪扬河以北,石桥河以东。 1-6仪扬河以南,宁盐线以西,沿江路以北,仪扬河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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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 |
60 |
50 |
2-1宁启线以南,G328以北,G328以东,汉金路以西。 2-2宁启线以南,G328以北,汉金路以东,胥浦河路以西。 2-3宁启线以南,宁海线以北,胥浦河路以东,万年北路以西。 2-4宁启线以南,宁海线以北,万年北路以东,工农北路以西。 2-5联众路以南,宁海线以北,工农北路以东,众诚路以西。 2-6宁启线以南,中江路以北,工农北路以东,宁盐线以西。 2-7宁启线以南,联众路以北,宁盐线以东,众诚路以西。 2-8宁启线以南,宁海线以北,众诚路以东,龙河以西。 2-9宁海线以南,华电路以北,仪征边界以东,奥克路以西。 2-10宁海线以南,华电路以北,奥克路以东,中央大道以西。 2-11宁海线以南,长江中路以北,浦峰路以东,胥浦河以西。 2-12 S356以南,东街以北,青长线以东,青芦线以西。 2-13华电路以南,江北沿江以北,仪征边界以东,奥克路以西。 2-14 S356以南,滨江路以北,S125以东,科研二路以西。 2-15大闸路以南,江北沿江以北,宁盐线以东,新桥路以西。 2-16宁海线以南,大闸路以北,宁盐线以东,新桥路以西。 2-17宁海线以南,越东河以北,新桥路以东,史福特大道以西。 2-18宁海线以南,越东河以北,科研二路以东,仪征边界以西。 2-19 Y606以南,景怡路以北,新桥路以东,史福特大道以西。 2-20文兴路以南,江北沿江以北,科研二路以东,仪征边界以西。 2-21西园北路以东,宁海线以南,大庆北路以西,沿山河西路以北。 2-22三将路以东,真州东路、宝能环球汇北侧道路以南,江城路、S125以西,解放东路以北。 2-23西园南路以东,S356以南,S125以西,长江以北。 2-24城南农贸市场;国庆南路以东,前进西路以南,工农南路以西,扬子西路以北。 2-25 大庆南路以东,解放西路以南,国庆南路以西,中源路以北。 2-26 国庆南路以东,北城河西路、解放西路以南,工农北路、健康巷以西,鼓楼东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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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 |
65 |
55 |
3-1中江路以南,宁海线以北,工农北路以东,宁盐线以西。 3-2联众路以南,宁海线以北,S125以东,众诚路以西。 3-3Y404以南,Y404以北,优士路以东,青长线以西。 3-4康大路以南,沿山河西段以北,中央大道以东,沿山河路以西。 3-5宁海线以南,康大路以北,中央大道以东,浦峰路以西。 3-6仪泗河以南,江北沿江以北,新桥路以东,科研五路以西。 3-7沿山河西端以南,北江沿江以北,中央大道以东,油港路以西。 3-8江北沿江以南,长江以北,中央大道以东,胥浦河以西。 3-9长江中路以南,沿山河西段以北,浦峰路以东,胥浦河以西。 3-10沿山河西段以南,江北沿江以北,烟灯港以东,胥浦河以西。 3-11华电路以南,江北沿江以北,奥克路以东,中央大道以西。 3-12华电路以南,S356以北,青长线以东,奥克路以西。 3-13江北沿江以南,长江以北,青芦线以东,中央大道以西。 3-14江北沿江以南,滨江路以北,科研二路以东,时代大道以西。 3-15滨江路以南,长江以北,沙河以东。 3-16江北沿江以南,长江以北,时代大道以东,仪征边界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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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
70 |
55 |
4-1沪陕高速仪征段、宁盐高速仪征段、宿扬高速仪征段。 4-2奥克路、天宁大道、宁通路、沿江路(结构性主干路)。 4-3宁仪扬城际轨道交通。 4-4仪征汽车站,胥浦汽车站、仪征火车站。 4-5长江(仪征段)、仪城河、胥浦河、石桥河、泗源沟、仪扬河。 |
|
4b |
70 |
60 |
宁启铁路仪征段、北沿江高铁仪征段 |
说 明:
(1)风景游览区采用居民、文教区标准。
(2)扬州化学工业园、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包括汽车工业园)统一执行3类区标准。工业园、开发区中的大生活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工业区中划出居民、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2类。
(3)交通干线两侧范围: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临街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路牙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使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为: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 m±5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 m±5m。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参照道路交通。
(4)关于乡镇,各乡镇集镇规划内(包括片区)都必须执行二类区标准,各乡镇工业集中区执行三类标准,农村居住区域参照执行一类标准。
(5)同区域之间的边界环境噪声按较严的一方标准执行。
(6)道路、河流更名后其适用区域不变。
(7)此标准由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